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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名称: 【部门解读】东至县质量提升发展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10-13
废止日期:
【部门解读】东至县质量提升发展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3-10-13 09:41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背景和依据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2023年2月,党中央 国务院公布《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纲要》主要任务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效衔接、同步推进。为深入贯彻《质量强国纲要》《安徽省质量强县建设纲要》,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根据《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1〕127号)、《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2021〕9号)及东至县推动制造业、文化和旅游业、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3个政策文件(东政办秘〔2022〕67号、东政办秘〔2022〕85号、东政办秘〔2023〕42号),出台《东至县质量提升发展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3年8月4日,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结合我县实际,草拟《关于征求东至县质量提升发展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县质量发展委员成员单位、各乡镇、管委会意见,在充分吸取意见的基础上。8月14日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经县政府研究,10月12日以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施行。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分为3部分,共有3章17个条款,分别是:总则、基金的使用范围、附则。

第一部分:《第一章 总则》阐明了本办法的制定依据,规定了县级质量提升发展专项基金的规模及用途。

第二部分:《第二章 基金的使用范围》明确了基金主要用于质量基础设施、质量品牌升级、工程质量升级、服务质量升级、知识产权创新创造、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缺陷产品召回、实施人才引进战略、推广群众性质量创新活动等9个方面的工作建设,涉及科经、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文旅、市场监管、人社等7个部门13类奖励事项。

一是质量基础设施方面,对支持标准化建设、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建设、技术创新建设的单位,按级别分别给予不同类型奖励,明确奖励标准和要求。

二是推进质量品牌升级,提出对新获国家、省、市级别质量奖和提名奖的单位按六种类别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明确对产业品牌提升示范区及其他各类称号认定情形给予奖励。

三是推进工程质量升级,提出我县建筑业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四是支持服务质量升级,明确成功创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通过评定验收的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星级旅游饭店、特色民宿、特色美食村等情形的,分别给予奖励。

五是在知识产权方面,按照创新创造、管理、保护、运用和服务等五大类情形分别给予奖励。

六是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

七是消费品生产企业主动履行召回义务按比例予以补贴。

八是实施人才引进战略,加大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团队)和技术型急需紧缺型人才引进。

第三部分:《第三章 附则》规定了办法的解释权归属和实施日期。对在实施过程中与其他涉及质量提升奖励文件中相同之处,以及国家、省、市和县出台新规定的处理也予以明确规定。

四、创新举措

参考我县出台的相关文件,对东至县质量品牌奖励体系进行完善补充,新增了支持检验检测建设的相关内容和奖励事项,明确对新获得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检测机构且检测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检测机构且检测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县政府设立规模1000万元的县质量提升发展专项基金,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主要用于质量强县创建等质量提升行为和各类表彰奖励。二是专项基金只用于开展质量提升相关工作,按照“谁兑现,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类单位的管理职责。对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解读单位:东至县市场监管局

解 读 人:质量发展科 徐龙华

咨询电话:0566-7012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