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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K168716825/202401-00002
组配分类:
热点回应
发布机构: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 / 公民
名称:
【居民医保】关于延长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期限的通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1-03
发布日期:
2024-01-03
废止日期:
【居民医保】关于延长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期限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1-03 08:42
来源:池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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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3〕4 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外出务工返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经研究决定,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期限延长至2024年2月29日。于2024年2月29日前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均可享受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请广大城乡居民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以免影响自身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池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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