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有序推进PPP项目运营绩效考核和资金拨付工作。今年以来,我办与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公司及县直相关部门按项目合同规定,客观公正对县城污水处理PPP项目、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县农村污水处理PPP项目运行情况进行按期评价,并根据考核结果付费,同时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项目公司反馈,要求项目公司限期整改,提高项目整体服务质量,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截至12月底,共拨付PPP项目绩效服务费14589.14万元(含可用性服务费8437.36万元)。
二是全面落实PPP项目预算管理。一是严格落实财政部相关政策要求,根据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实际增长情况,及时修正县本级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中一般预算支出增长率,防控PPP项目支出风险。二是积极将PPP项目政府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管理。按预算管理要求,2023年,我中心将县城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购买服务PPP项目、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县农村污水处理PPP项目和县汽车客运中心站及道路工程PPP项目的年度可用性付费和运营绩效服务费共计24144.8万元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确保支出责任履行。
三是全面做好PPP项目的核查工作。按照省、市财政统一部署,对我县PPP项目进行全面核查。一是成立工作专班。成立由县财政局局长为组长,县直及乡镇有关单位为副组长的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综合协调组和面上项目整顿规范组,全面负责核查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各阶段工作。二是压实主体责任。此次核查涉及项目入库评审、招标、建设、运营务环节,涉及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各参与主体,我办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督促各实施机构逐项核查,明确核查整改主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任务分工明确、责任明晰、具体压力传导顺畅的整改工作体系,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核查任务按时完成。三是制定整改措施。针对此次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督促项目实施机构分解细化整改任务,逐项明确整改主体和责任人,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逐项对账销号,做到立行立改,确保全县PPP项目规范、高效运行。
四是加快推动农村污水处理PPP项目竣工验收工作。2022年11月,根据县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成立了东至县农村污水PPP项目验收工作专班,并立即启动了对2018年开工以来,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12个集镇、75个中心村共计87个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进行了资料和现场竣工验收工作,截至目前,分两批次已完成86个项目点验收,剩余1各项目点待整改完成后再组织验收,我中心严格按照PPP项目管理要求,及时向项目单位和项目公司会商,督促完成竣工验收资料整理以及按照项目合同做好绩效付费工作,确保已完工87个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平稳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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