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持续深化“全省一单”制度体系建设,根据市委编办《关于开展全市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3年度集中调整工作的通知》(池编办〔2023〕128号)要求,对照《安徽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权责清单“全省一单”(2023年版)》《全省公共服务清单指导目录》《全省中介服务清单指导目录》等省级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县级政府权责清单、县乡两级公共服务清单及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进行修订。经县政府第17届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东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东至县县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3年版)》《东至县县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3年版)》《东至县乡镇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3年版)》《东至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3年版)》予以公布。
本目录公布后,《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东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县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县乡两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东政秘〔2022〕98号)即行废止。
附件:1.东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2.东至县县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3年版)
3.东至县县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3年版)
4.东至县乡镇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3年版)
5.东至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3年版)
2023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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