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近期医保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池医保秘〔2024〕1号),我局认真组织实施2023年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现将我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023年度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统筹城乡医疗救助体 系,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实现困难群众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2023年度城乡医疗救助补助年度资金总额3077.22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968.0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85.00万元,市级资助渔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资金12.6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2011.62万元,2023年度城乡医疗救助实际使用资金合计3077.22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3年度我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年度资金总额3077.22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968.0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85.00万元,市级资助渔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资金12.6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2011.62万元,2022年结余0万元,全部及时下达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3年,我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支出累计3077.22万元,占当年度预算的100%;其中:分类资助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695.80万元,医疗救助住院救助1805.14万元,门诊救助576.28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把基本医保与医疗救助的监督检查相结合,结合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对定点医药机构同步开展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检查,确保医疗救助资金规范安全运行。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全县共资助2.48万人参加基本医保,资助参保695.80万元,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已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达到预期效果。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2023年度直接救助困难群众6.69万人次,城乡医疗救助金支出2381.42万元,救助对象覆盖特困、低保、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体,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级财政兜底。
(2)质量指标。
2023年,医疗救助住院救助1805.14万元,门诊救助576.28万元,重点救助对象综合报销比达92%。分类资助2.48名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资助参保资金695.80万元,资助参保覆盖率达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医疗救助对象覆盖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起付线、救助比例、封顶线等标准明确。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现“一站式”救助,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明显提高。
(2)可持续影响。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医疗救助对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作用成效明显。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们对接受服务的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满意度调查。经统计,社会公众、受益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3年度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实施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医疗救助资金救助资金筹措主要靠上级筹集和地方财政配套,筹资来源单一,缺乏稳定增长机制。下一步,一是稳步提升医保待遇水平。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围绕“医保制度可持续、基金使用安全规范、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底线”等目标,持续在全民“应保尽保”,待遇“应享尽享”,贫困“应助尽助”方面发力。二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对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人口,及时在医保系统中同步维护管理,落实相应医疗保障政策措施,方便便患者享受”一站式”结算。三是是加大基金监管力度。健全医保基金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加大智能审核系统应用,规范落实医疗救助待遇,加强制度运行绩效评价,动态实现救助对象应保尽保、应助尽助。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2023年度按要求及时上报医疗救助各项报表数据,对医疗救助使用情况及时政务公开。根据绩效自评结果,及时总结医疗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将城乡医疗救助项目绩效目标自评情况在县政务网站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我县城乡医疗救助项目的实施均按绩效目标开展并完成各项绩效目标,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23年度城乡医疗救助自评得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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