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不断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彰显惠民成效,努力为全县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法律援助项目进展情况
今年全县计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90件。截至12月31日,全县共审查审批案件690件,完成率达100%,办结案件654件,结案率达94.8%,经费投入计划数75.9万元,已投入87.95万元,经费投入率117.27%,已支出87.95万元,其中案件补贴66.18万元,经费使用率达100%,案件补贴发放占比达75.2%。
二、2023年全年工作举措及特色亮点
一是紧抓刑事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工作。着力构建覆盖刑事诉讼全阶段的援助机制,进一步缩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审批时间,绝大部分案件做到当日受理、审查、指派。加强和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管理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对认罪认罚的法律帮助值班实行固定排班和临时预约相结合的方式,着力解决律师资源紧张和需求量大之间的矛盾。促进值班律师有效履职、履职留痕,提升检律协商具结效率,进而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升效率价值。今年来,累计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472件,其中公安机关指定55件;人民法院指定237件;检察院指定177件;直接申请3件。
二是多角度监管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出台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审视以往案件质量管理工作,以高标准严要求对待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综合采用旁听庭审、征询办案意见、案卷检查、回访受援群众等措施,强化内部和外部监督,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通过设立投诉电话、公布电子邮箱等强化外部监督,明确投诉范围和处理程序,规范投诉处理工作,确保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探索实行案件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机制,促进案件质量的提升。
三是常态化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由县局法援中心主任、执业5年以上热心于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律师、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组成。评查严格按照司法部颁发的《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执行。今年以来,县法援中心对照评查标准逐项进行测评,共对580件案件进行评估。其中,民事案件153件,刑事案件427件。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评定。并将案卷评查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及承办人。从评查的卷宗来看,良好率达100%,无不合格卷宗。
四是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依托三八妇女维权月、学雷锋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宣传节点,开展进乡村、进农户、上街头、进企业等形式宣传活动,集中宣传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法律援助法》等与农民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提升了农民工知法用法的能力。线上线下多维度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度,全力提升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今年以来,共组织参与开展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各类宣传15场次,现场接待各类咨询780余人次,发放《法律援助服务指南》《法律援助案例》等宣传资料900余份,接受电视台采访2次。
五是加强对涉及民生案件的法律援助力度,对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人身伤害请求损害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基本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国家赔偿;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请求诉讼代理等与公民基本生存或生活条件密切相关确实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民生方面的案件,法律援助中心及时立案、报批,及时安排法律工作者给予办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涉及在册贫困户和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为县重点工作开展提供力所能及的业务支持。
三、存在问题和不足
1.经费使用率有待提高。
2.与民政部门衔接不及时,致使受援人申请法律援助时,造成经济困难审核时间过长。
3.案件质量需要进一步管理提高。
4.宣传推广力度有待加强,信息及案例质量需进一步提高,对法律援助工作中典型案例需加强报道。
四、2023年度工作计划
1、根据东至县的实际情况,就新形势下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职能作用进行细致规划。
2、以巩固“法援惠民生”主题活动成果为基础,推动在更广泛的领域服务困难群众。
3、总结各地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经验。学习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巩固和扩大好的经验成果,努力提高我县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工作水平。
4、注重从源头上做好维护困难群众权益的工作。加强舆情分析工作,提高舆情分析工作的时效性和成果质量,发挥中心律师、社会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矛盾化解的实际作用。健全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集体研究讨论制度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等重大紧急事件。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与信访工作的有效衔接,运用法律援助依法参与处理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5、借助司法行政资源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坚持将法律援助宣传工作融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过程中,注重在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中宣传法律援助,以司法行政系统资源推进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创新,发挥职能优势,形成系统合力,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
6、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争取财政部门加大对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力度。继续推动政府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随当地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的增加和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的增长保持动态增长。
7、继续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及内控机制,加强经费收支和财务管理;严格法律援助业务经费支出项目和范围,严格按标准发放办案补贴,切实提高办案经费在法律援助经费支出总额中的比例,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对经费使用实行动态监控,建立经费使用监督检查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强化责任追究,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8、中心在保证法援工作任务完成的基础上,组织全中心人员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和政府临时交办的工作,信访接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