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693XL/202401-00073 | 组配分类: | 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执行效果评估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东至县2023年度棚户区改造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报告 | 文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1-09 | |
废止日期: |
市民生办:
根据上级要求,现就我县2023年度棚户区改造民生工程绩效自评如下:
一、项目立项
我县2023年无新建项目任务。自评得分10分。
二、资金落实
2023年中央、省级财政安排2万元,已全部按进度支付,严格落实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确保专款专用,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自评得分10分。
三、项目管理
建立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无虚报进展、项目数据严重缺失等现象;年初制定的项目均已完成,未发生变更;工程质量安全可控,未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确定的土地、税费减免等各项支持政策。自评得分20分。
四、财务管理
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严格履行财务制度,全年未发生财务违规现象。目前基本建成项目尚未进入财务审计阶段。自评得分15分。
五、项目产出
2023年我县棚户区改造大渡口镇仙寓山三期安置房项目续建420套;基本建成348套,(舜城新区安置房项目(安东·盛品蘭庭14#、15#、28#、29#)。自评得分35分。
六、项目效益
我县积极落实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的通知》要求,下发了《关于印发东至县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方案的通知》,全年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全年无省长、厅长信箱信访。自评得分10分。
自评总得分100分
附:安徽省棚户区改造民生工程绩效评价考核评分表
2023年12月19日
附:
安徽省棚户区改造民生工程绩效评价考核评分表
序号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分值 |
指标解释说明 |
评分标准 |
自评 |
1 |
投入 |
项目立项(10分) |
目标任务制定 |
2 |
评价要点: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合理确定并及时报送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 |
1.按时间要求及时报送年度目标任务的得1分,超出时间报送的扣1分。 |
2 |
2 |
具体项目落实 |
6 |
评价要点:及时、准确将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提前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
1.及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项目,所报项目符合棚户区界定标准得2分,存在不符合标准的,1个项目扣1分,直至扣完。 2.提前开展项目立项等前期手续办理的得2分及时开展融资贷款工作的得2分,未开展相关工作的视情况扣分。 |
6 |
||
3 |
改造方式确定 |
2 |
评价要点:充分尊重棚户区群众意愿,因地制宜确定棚改安置方式。 |
根据本地区商品住房库存情况,合理确定棚改安置方式的得2分。因棚改安置方式不合理,导致棚户区居民没有及时安置或发生群体性信访投诉,产生恶劣影响的,扣2分。 |
2 |
||
4 |
资金落实(10分) |
资金申请 |
3 |
评价要点:及时准确上报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申请材料。 |
1.各地区相关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申请材料的,得1分;延期报送不得分。 |
3 |
|
5 |
资金使用 |
3 |
评价要点:及时拨付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 |
1.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拨付使用专项补助资金的,得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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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县级安排 |
2 |
评价要点:市县级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城镇棚户区改造。 |
市县财政安排资金用于城镇棚户区改造的,得2分;应当安排而没有安排的,不得分。 |
2 |
||
7 |
合法合规性 |
2 |
评价要点:资金使用过程中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
没有违规违纪情况的,得2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存在资金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一次性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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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过程 |
项目管理(20分) |
规划计划编制 |
5 |
评价要点:规划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及规划与年度计划的相关性 |
1.按要求编制2021-2025年城镇棚户区改造五年规划,明确改造目标和具体措施,得2分,未编制不得分。 |
5 |
9 |
项目计划管理 |
5 |
评价要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出现虚报、漏报现象以及经常性的变更项目 |
1.建立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无虚报进展、项目数据严重缺失等现象,得3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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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棚改债券资金使用 |
3 |
评价要点:积极争取棚改专项债券资金,以及政策性银行贷款支持。 |
1.积极争取棚改债券资金,加快债券资金支出的,得2分;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慢,视情况扣分。 2.会同财政、金融机构加强债券、贷款资金使用监管的,得1分。 |
3 |
||
11 |
土地、税费减免政策 |
3 |
评价要点: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税费减免政策。 |
1.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确定的土地、税费减免等各项支持政策得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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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工程质量管理 |
4 |
评价要点: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管理有关要求,未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
1.工程质量安全可控,未发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得1分;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创优活动,注重提升工程建设品质,获得省级及以上创优奖项的,1个项目得1分,获得市级创优奖项的,1个项目得0.5分,项目同时获得省级及以上和市级奖项的,以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算,工程创优最高得分为2.5分;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的得0.5分。 |
4 |
||
13 |
财务管理(15分) |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
4 |
评价要点: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健全,制度上确保资金规范、安全运行。 |
1.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得2分。 |
4 |
|
14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6 |
评价要点: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项目资金规范运行。 |
1.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得2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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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财务监控有效性 |
5 |
评价要点:项目实施单位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良好。 |
1.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管机制,得3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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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产出 |
项目产出(35分) |
开工任务完成 |
25 |
评价要点: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新开工目标任务。 |
1.年底前,全面完成棚改新开工年度目标任务,得20分,未达到不得分。 2.6月底开工率60%,得2分,未达到不得分;10月份前开工率达100%,得3分,未达到不得分。 |
25 |
17 |
基本建成任务完成 |
10 |
评价要点: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基本建成目标任务。 |
1.年底前,全面完成基本建成目标任务,得7分,未达到不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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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效果 |
项目效益(10分) |
探索 创新 |
2 |
评价要点:在棚户区改造推进过程中特色做法和制度创新情况。 |
在推进棚户区改造方面,出台文件,采取改革创新举措,取得明显成效得2分。 |
2 |
19 |
工作 实效 |
3 |
评价要点:工作成绩突出,措施得力,被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肯定;年内在中央或省重要新闻媒体,或省委、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信息专刊上刊登经验、做法或成效;省在当地召开现场会的。 |
省在当地召开现场会的得1分;受领导同志批示肯定的,每次得1分;在省级以上媒体、刊物刊登经验做法和成效的,每次得1分;直至满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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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廉政风险防控 |
2 |
评价要点: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的通知》精神,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全年工作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
落实分析防控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的,得2分,发生1起扣1分,直至扣完。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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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群众满意度 |
3 |
评价要点: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1.当年棚户区改造工作社会反响较好,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的,得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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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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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 |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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