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东至县印发了《东至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皖数安〔2022〕2号)、《池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池政办〔2023〕30号)文件精神,加强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进集约建设、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研究制定并报县政府批准印发了《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4年1月,县数据资源局参照省、市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和其他先进地区(滁州市、蚌埠市等地)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经验,结合东至县实际,形成征求意见稿。2024年1月16日组织召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并先后三次发文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建议,形成《管理办法》送审稿。2024年1月31日至2月29日,同步在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反馈。2024年3月,报送县司法局开展合法性审查通过。2024年3月17日经县政府第17届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4月10日正式印发施行。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重点解决我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重复建设、信息孤岛、资金分散等问题,推进集约节约建设、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数据资源统筹管理有关精神,强化资源整合、互联共享、集约建设。共分为九章48条。
第一章阐述了管理办法的建设背景、依据,明确了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使用原则。
第二章明确了县委办公室、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分工。
第三章明确了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规定及报审程序,重点落实省办法中关于市县年度计划形成及报审有关规定。
第四章明确了项目申报与审批流程。明确已经纳入县级年度计划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投资额在30万元(含)以下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论证;投资额在30万元-100万元(含)之间的政务信息化项目,按照简易型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流程执行;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合并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报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审批。
第五章主要对项目建设实施管理、项目变更作出要求。强调项目建设单位要以满足工作实际需要为目的,合理编制项目造价,严禁重复建设、过度建设。提出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实行工程监理制。
第六章明确了项目验收程序并对知识产权保护、档案和保密管理做出规定。规定了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试运行期一般为三个月,特殊项目试运行期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六个月。
第七章明确了项目运维管理要求,强调运行维护应与省、市、县基础平台、政务云、电子政务网络等运行维护相衔接,集约、合理使用资源。明确了项目承建单位应当履行软硬件运行维护职责,免费维护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般不少于3年。
第八章明确网信、财政、档案、保密、密码管理、数据资源管理等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章附则,明确不属于本管理办法的管理范围与实施时间等事项。
五、创新举措
一是配套起草了《东至县信息化项目事项办理指南》,公开项目审查流程,严格控制项目审查时长在20个工作日之内。
二是精简审批流程,创新简易型信息化项目审查模式,针对投资额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简化审查流程,缩短了审查时间,有效提高了审查效率。
三是强化部门协同,会同项目审查各有关单位建立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协商机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同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审查工作,提高了项目审查质量。
六、政策咨询服务信息
解读机关: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解读人:信息资源管理股 刘睿魁
电话:0566-3320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