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池州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和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治理成效的根本标准,精准、科学、依法开展道路扬尘污染排查整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道路扬尘污染问题,进一步健全长效治理监管机制,提升道路扬尘治理精细化水平,持续改善全县空气质量。
二、重点任务
(一)做好扬尘源头管控
1.全面排查道路扬尘污染源。重点排查道路扬尘问题多发路段周边的建材加工企业、建筑和拆迁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矿山、散货码头、渣土收纳场等易产生扬尘的源头(牵头单位: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服务东至分中心、市交通执法支队四大队二中队、市港航管理服务中心东至站、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管委会。以下责任单位均为各乡镇政府、管委会,不再一一列出),重点检查企业卸料、生产、堆放等环节扬尘治理措施建设和使用情况(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渣土收纳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矿山绿色化升级改造及矿区道路硬化情况(牵头单位: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山运输车辆严禁夹带泥土、粉尘、污水等污染物上路情况(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执法支队四大队二中队),码头场地硬化无明显积尘、粉状物料应封闭存储情况(牵头单位:市港航管理服务中心东至站),洒水清扫等降尘抑尘责任履行情况(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能源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督促各类经营主体落实好“门前三包”等要求,做到周边环境无明显积尘、扬尘。
2.强化扬尘源科技监管。推进重点企业、工地、堆场安装监控设备,有条件的应与主管部门进行设备联网。推进重点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检测设备,并接入“智慧工地”监管平台(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健全货物装载源头倒查机制,对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货车,应倒查货运装载源头,对违法装载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执法支队四大队二中队)。
3.强化新建工程扬尘防治措施。严控新开工地的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审核关口,确保大气防控工作落地见效。对建设施工工地进出口实行源头管理,严格落实“一车一洗”制度,确保净车上路、环保盖密闭到位;开展运输渣土施工工地进出口扬尘防治整治工作。对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工地督促及时整改,对屡教不改的施工工地,依据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切实遏制施工工地进出口扬尘污染(牵头部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严格要求新建工地强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现场指导和监督,严防道路污染(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强化运输车辆管理
1.加强运输物料污染防治。对混凝土搅拌车、粉状物料、矿产品运输车等车辆,严格落实密闭运输和冲洗保洁措施,严禁车辆超限超载(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执法支队四大队二中队)。对渣土运输车辆车身不洁、密闭不严、带泥上路、未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严防车辆“抛、洒、滴、漏”,杜绝车辆带泥污染路面现象,实现车辆“净车出场、密闭运输、洁净上路”(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加强部门联合监督。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对货运车辆通行量较大的路段和存在短途超限超载运输情形的路段,应加大流动执法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依法查处绕行农村公路、短途运输砂石料等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切实降低货运车辆带来的道路扬尘污染隐患。采取“白+黑”、“5+2”和定点蹲守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强化巡查管控措施,严查违规渣土运输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执法支队四大队二中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三)加强路面维护保洁
1.国省干道。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开展日常养护巡查,加强日常保洁设备及人员保障。根据路况和气象条件,选择适宜的湿法清扫、路面冲洗、真空吸尘等作业方式,重点加强穿城路段路面清扫作业频率,营造洁净的公路通行环境(牵头单位:市公路管理服务东至分中心)。
2.城市道路。城市道路应加大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推进力度,提高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重点区域全面实施道路湿扫、吸扫作业,综合使用冲、刷、吸、扫、洗等工艺,推进城市道路和人行道深度保洁,提高城市道路保洁质量和效率,有效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县主城区道路实现分级保洁、分级管理,其中一级道路每日洒水作业不少于7次、机械化湿扫作业不少于4次,二级道路每日洒水作业不少于5次、机械化湿扫作业不少于2次,晴好天气保持路面清洁湿润,路面及绿化带不出现明显积尘。空气质量恶化时,强化主要道路洒水保洁清扫作业力度,有效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3.农村道路。农村道路应压实属地养护责任,强化道路养护资金保障和队伍建设,合理配备人机作业比例,充分利用洗扫车、湿式清扫车、洒水车等联合作业,规范清扫保洁作业程序,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减少因道路破损、清扫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道路扬尘污染(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4.厂区道路。港口、码头、渣土、工业企业堆场等应采取覆盖、喷淋、道路硬化等防治扬尘污染措施,同时安装在线环境监测设施,设置车辆清洗设施(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港航管理服务中心东至站)。现场作业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工况良好,不得超标排放(牵头部门: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四)道路施工扬尘治理
在市政道路施工、公路在建(养护)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下按要求设置围挡,施工车辆出入口位置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落实洒水、冲洗、裸土覆盖、密闭运输等各项抑尘措施。对施工过程中吹灰等易产生扬尘的环节,采取吸尘、冲洗等方式,切实有效减轻扬尘污染。造成运输车辆抛洒的路面破损,应及时维修改造。道路施工项目运输车辆应进行覆盖运输,防止抛洒污染路面。(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路管理服务东至分中心)。
三、行动安排
(一)排查梳理(2024年3月10日前)。结合2023年以来各平台涉及道路扬尘投诉留言,深入现场,摸清摸透实际情况,分乡镇政府、管委会建立问题台账。各乡镇政府、管委会根据问题台账,制定道路扬尘问题排查整治清单(见附件1),逐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实施单位、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二)集中整治(2024年3-6月)。以解决突出问题为抓手,找准问题症结根源,把解决当前具体矛盾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从严推进整改。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精准制定措施,立行立改、务求实效;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县直主管部门要严格验收销号并对验收销号问题进行回访,重点看问题是否从根源上解决,及时更新清单,坚决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确保整治效果。
(三)总结提升(2024年7月)。各乡镇政府、管委会和县直有关部门认真总结道路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查找管理监督、制度机制等方面的短板不足,针对性地完善相关技术规范,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对道路扬尘问题的有效管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管委会是道路扬尘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专班,强化协调调度,统筹推进治理工作,并将治理情况作为检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重要标尺。县有关部门要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及时安排部署、指导督促本行业、本系统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强化考核监督。各乡镇政府、管委会要积极拓宽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宣传报道扬尘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县交通运输局按月调度通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将治理成效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有关内容。
(三)完善长效机制。各乡镇政府、管委会对专项行动排查发现的道路扬尘问题,要举一反三,由解决一类问题向推动解决系统问题转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快构建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扬尘管控工作体系。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管委会要采取巡查、暗访等方式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形成对道路扬尘的常态化长效管控机制。
请各乡镇政府、管委会和县直有关部门明确1名联络员,于2024年3月10日前汇总报送道路扬尘问题排查整治清单、验收销号表(见附件1、附件2),后续根据实际动态调整,每月5日前报送排查整治清单。
联系人:赵丹
联系电话:0566-5299825
电子邮箱:962833809@qq.com
附件:1.东至县道路扬尘问题排查整治清单
2.道路扬尘问题验收销号备案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