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东至县统筹建设保障房房屋建筑工程参建各方建设行为,保障优质、安全、按时完成省市下达的保障房建设任务,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程等相关管理要求,现将保障房质量管理工作安排如下:1、由县保障办、县质安站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联合小组负责督查。2、检查活动由县保障办组织实施,每个季度组织一次,每次重点检查在建项目、审计整改项目以及省、市重点督办项目等。3、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及其他相关责任主体单位有违反相关管理要求的,限期责令整改。4、参与检查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服从安排、廉洁自律、认真负责、客观公正。5、检查结果以通报形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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