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就业帮扶渠道,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4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全县公开征集2024年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征集对象
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均可向县人社部门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申请。
二、公益性岗位征集范围
全年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525个,具体岗位包括:
1.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
2.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4.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托底性安置岗位。
三、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8.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需持有《就业创业证》,并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条件,随当年度省、市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适时调整。
四、公益性岗位征集程序
1.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单位于2024年5月31日前,通过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ygjy.ah.gov.cn/)进行网上岗位申报,纸质资料递交到县人社局。提供资料如下:《公益性岗位申报表》(附件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务派遣企业须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县人社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因需定岗、科学开发的原则,合理核定申请单位岗位的种类、数量和规模,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信息。
五、有关要求及优惠政策
1.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人员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和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报酬,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可按季度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根据省市要求一般不超过3年,招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通过开展职业指导、推荐3次以上就业岗位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有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
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个人岗位补贴为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50%,按季度直接拨付至个人账户;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每人每月300元。
3.用人单位于每季度第一个月中旬向县人社部门申报上一季度的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附件3)、《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花名册》(附件4)、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明细单(盖单位财务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等资料。社保补贴和单位岗位补贴拨付至单位账户,个人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
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5日
附件: 1.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2.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
3.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
4.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花名册
附件1
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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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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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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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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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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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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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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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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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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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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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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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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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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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公益性
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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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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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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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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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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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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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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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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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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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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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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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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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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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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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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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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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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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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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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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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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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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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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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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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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岗
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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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愿意到托底性岗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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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工作
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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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签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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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资料由本人填写,情况真实,自愿申请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并自觉遵守公益性岗位相关规定。
签 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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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乡村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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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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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贫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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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详细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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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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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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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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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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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乡村公益性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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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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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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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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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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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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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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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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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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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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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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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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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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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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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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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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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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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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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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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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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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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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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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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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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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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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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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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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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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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认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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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贫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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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脱贫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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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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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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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知晓乡村公益性岗位性质、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自愿申请乡村公益性岗位,愿意接受管理并认真履行职责,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对因提供相关不实信息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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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社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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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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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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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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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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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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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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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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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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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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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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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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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补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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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至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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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社保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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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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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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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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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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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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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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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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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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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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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岗位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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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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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个人岗位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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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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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岗位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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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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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贴合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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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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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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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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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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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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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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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均在有效期内,已按规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若本单位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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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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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该单位公益性岗位现有就业困难人员 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元,享受岗位补贴 元(其中:个人岗位补贴 元、单位岗位补贴 元),以上两项补贴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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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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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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