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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名称: 【部门解读】关于印发《东至县行政违法行为首违免处实施办法(试行)》和《东至县行政违法行为首违免处目录清单》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6-26
废止日期:
【部门解读】关于印发《东至县行政违法行为首违免处实施办法(试行)》和《东至县行政违法行为首违免处目录清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6-26 15:23 来源: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县司法局结合我县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牵头制定《东至县行政违法行为首违免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东至县行政违法行为首违免处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首违免处”是行政处罚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体现,行政处罚具有惩戒违法行为的性质,同时也有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功能,行政执法的价值绝非“为罚而罚”,而是要在惩戒违法行为的同时达到预防违法的实际效果。“大力推行‘柔性执法’”,对首次违法者进行批评教育、进行劝诫同样也能起到防止和减少严重违法行为、降低社会危害性的作用。

为增强“首违免处”的可操作性,根据实际制定并公开多领域初次违法免予处罚清单,以准确把握适用范围。且清单会根据执法实践和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县司法局起草《东至县行政违法行为首违免处实施办法(试行)》,并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梳理,汇总形成14个重点执法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首违免处”目录清单,于202442日至202449日通过政务平台征求各乡镇、开发区和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意见。修改后于2024410日提交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会审议,会议要求要严格把关“首违免处”的清单项目,相关部门特别是涉企管理部门要加强梳理,按规定程序审议出台。会后,县司法局与县公管局、县环保局等单位进一步对接并修改了《清单》,于2024422日至521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吸纳有关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该《办法》及《清单》。

四、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坚持依法监管、探索柔性执法、体现过罚相当、倡导诚实守信等为原则,鼓励当事人主动纠错、自我纠错、主动消除或减轻社会危害,让行政执法更有温度。防止和减少严重违法行为、降低社会危害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七条。

第一条阐明了本办法的制定目的及依据。

第二至三条阐明了“首违免处”的概念、免处应当遵循的原则以及适用“首违免处”的意义。

第四至八条阐明了适用“首违免处”的条件和情形,必须满足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三个要件。

第九至十条从反面阐明了不适用“首违免处”的情形,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食品安全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不适用“首违免处”。

第十一至十四条阐明了“适用“首违免处”的执法程序、适用“首违免处”后发现不属于“首违免处”情形的处理以及适用“首违免处”后两年内再次违反同一行政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可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等内容作出规定。

第十五条阐明了《清单》会根据执法实践和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适时予以调整并公布。

第十六至十七条阐明了解释机关和施行日期。

《清单》涉及14个执法部门179个事项。

主要涉及治安管理、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14个重点执法领域,清单主要面向企业经营者,如医疗卫生机构、建筑业企业、燃气经营者、农药经营者、药品经营企业、网络运营者、交通运输经营者等,一旦被行政处罚,可能会给企业后续经营发展带来不可消除的负面影响。“首违免处”实际上是给企业一个相对宽松的营商环境以及合规整改的空间。清单对首次行政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法律规定和适用条件进行明确,有效增强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六、创新举措

《办法》明确“首违免罚”的内容、适用对象、处理程序,正反面详细列举适用情形和禁止情形,正确区分了一般违法与轻微违法,给予当事人改正的机会,真正把处罚作为一种纠正、矫正的手段。明确了“首违免处”并非不予监管,其不仅关注当事人的首次违法,更关注对当事人的教育效果。免罚后行政机关还会对其改正情况采取复查,若当事人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仍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制定《办法》的同时公布《清单》。对执法主体而言,发现市场主体有清单所列行为,首先进行劝导教育、责令整改,既给市场主体一个改正错误免于处罚的机会,也统一了执法尺度与标准。

东至县在池州市“五免之城”的基础之上,在全市率先推出多领域市场主体“首违免处”制度,探索建立“六免之城”。强化源头治理,坚持教育优先,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定,营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七、保障措施

一是落实清单管理,确保实施有效性。结合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首违免处”推进情况专项监督活动,重点检查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城管局等相关部门的清单事项落实情况。二是严格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统筹做好免处清单实施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三是强化宣传指导。督促指导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转变执法理念,深入推进“有力度有温度的执法”。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时间

解读机关:东至县司法局行政执法与复议监督股

解读时间:20246

解读咨询电话:5299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