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政府工作安排,由我局起草拟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东至县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请将修改意见填入《征求意见反馈表》。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6月7日至6月22日(为加快落实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有关工作部署,征求意见时间缩短至16天)。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张丽,联系电话:0566-7028301。
三、公众反馈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408827662@qq.com)、邮寄(地址:东至县住建局410办公室,邮编:247200)、政府网意见征集栏目在线留言等方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附件:1.《关于进一步促进东至县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关于进一步促进东至县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3.征求意见反馈表
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7日
附件:1
《关于进一步促进东至县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 、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统筹研究消化存量和优化增量住房政策措施,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群众多元化住房需求,因城施策,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草拟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东至县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初稿)》,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二、起草过程
6月3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召开专题会议,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建议,研究有关事项后形成《关于进一步促进东至县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一是实施购房补贴新政策。主要涉及2条:1.在本县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符合有关时间要求和标准的,给予相应购房补贴;2.提高新引进人才购房补贴额度。二是加大贷款支持力度。主要涉及3条:1.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2.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按照国家规定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3.在尧渡镇、大渡口镇任一片区内无住房的,在片区内买房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三是提振群众消费信心。主要涉及3条:1.帮助购房群众“以旧换新”,倡导国企根据需求,按照市场化原则收购二手住房,用于市场化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等;2.加强高品质住房供给,依法依规合理设置规划条件和出让方案,优化地块容积率计算规则;3.举办房地产家居展销会等活动,加强政策宣传。
附件2
关于进一步促进东至县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更好的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购房补助政策。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凡在我县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签订购房合同并备案,且在2026年12月31日前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人,给予以下补助:
鼓励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总房款2%的购房补贴;购买非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所缴契税按首套住房执行;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缴纳的契税予以50%返还。
二、提高引进人才购房补贴额度。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高级技师、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生或技师、30岁以下全日制大专生或高级工,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在已有政策基础上,给予提高至40万元、15万元、8万元、3万元的购房补贴,补贴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比例为20%。
三、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高至7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高至60万元;对符合绿色建筑、智慧住宅、多子女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原有可贷额度基础上上调10万元。新引进人才、高层次人才在我县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的,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高至8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高至70万元。
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首套房和二套住房贷款利率由各金融机构自主确定。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五、优化个人住房首套房认定标准。在全县范围内新购买商品住房,只核查购房家庭所购房屋所在片区(尧渡镇、大渡口镇)住房情况,在片区内无住房的,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
六、支持“卖旧买新”。指导行业建立新房和二手房换购通道,帮助购房群众“以旧换新”,倡导经纪机构降低居间服务费率;倡导国企根据需求,按照市场化原则收购有“卖旧买新”需求家庭的二手住房,用于市场化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等。
七、加大高品质住房供给。依法依规合理设置规划条件和出让方案,优化地块容积率计算规则,加大高品质住宅项目供给,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引导房地产产品更加契合市场需求。
八、联合举办商品房消费展销会。举办商品房消费展销会,加强支持购房政策宣传,联动新能源汽车、家装家居展示,统筹发放消费券,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购房送车位、送物业费、送电器”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加大促销力度,匹配供需促进消费。
九、继续施行房票安置政策。相关政策参照《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至县征迁待安置户购房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东政〔2023〕47号)文件要求执行,执行期限至2025年6月30日。
上述措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县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此前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附件3
征求意见反馈表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