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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东至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全县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整治规范提升工作方案》的文字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6-04
废止日期:
关于《全县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整治规范提升工作方案》的文字解读
发布时间:2024-06-04 14:32 来源:东至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4年5月31日,东至县交通运输局印发了《全县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整治规范提升工作方案》。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颁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整治规范提升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回应一个诉求、解决一类问题、提升一个领域”,全面提升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本县实际,出台了《全县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整治规范提升工作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出租车服务质量整治规范提升专项工作,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提升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实现出租汽车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稳步提升,进一步规范我县客运出租车市场,改善客运市场营运秩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树立良好的城市窗口行业文明形象,以良好形象迎接新中国成立75周年。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4年5月初,根据《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整治规范提升工作方案》要求和我县实际草拟初稿,召集运管中心、执法大队等相关单位座谈,经多方讨论,不断修改,于5月16日通过局党组(扩大)会议审议,特制订本方案。

四、工作目标

以提升行业服务质量,确保运输安全为主线,落实企业法人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强化出租汽车车容车貌管理,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提升行业规范化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出租汽车县场稳定有序,全县12345、12328热线涉及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的投诉举报量明显下降,群众对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的满意度大幅提升。建立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长效机制,持续有效降低涉及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的投诉举报。

二是净化驾驶员队伍。要求出租汽车公司严把驾驶员准入关,不录用无从业资质的驾驶员。交通运输部门将会同公安机关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对不符合从业条件的驾驶员按规定撤销其从业资格证。交通运输执法机构现场检查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对无从业资质的驾驶员实施行政处罚。

三是提升驾驶员服务理念。要常态化开展个体经营者及其驾驶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根据企业实际培训能力可采取线上或线下培训方式进行。专项工作期间,实现教育培训全覆盖,进一步提升驾驶员规范经营、文明服务、安全行车的意识和水平。同时,要督促驾驶员备足零钱、接受现金支付,并将其纳入驾驶员日常考核。

四是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开展服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对经常发生违法经营行为或违法经营行为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驾驶员加重处罚。同时抽调专人负责出租汽车投诉举报跟踪办理,督促出租汽车企业(含网约车平台公司)提高处置效率,及时回应解决群众诉求。

五是提升出租汽车乘车环境。要求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保持车容整洁,车内卫生,车载设备完好,营运标识齐全,车内外无乱张贴。明确相关单位责任,其中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做好车容车貌自检自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做好车容车貌抽查通报工作,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做好车容车貌现场检查及相应的行政处罚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是维护行业安定稳定。交通部门要落实维护行业安定稳定的主体责任,建立出租汽车行业维稳应急处置机制,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安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是建立健全机制。加快完善出租汽车管理体系,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通过“双随机”行政检查的方式,依法查处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加大打击非法营运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聚众扰乱公共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三是强化协同配合。交通执法部门要强化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综合运用联合约谈、联合执法等方式,形成部门联合监管合力。各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提升执法监督和行业管理效率。与市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加强执法联动,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对5-7座、7-9座小客车跨区域非法营运违规行为从严打击,形成震慑。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解读机关:东至县交通运输局

解 读 人:罗国红

咨询电话:0566-5299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