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开区、大渡口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盘活闲置资产,规范资产清理处置流程,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国有资产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章志坚
副组长:冯腊旺(常务副组长)
徐宏伟(县财政局)
成 员:黄光明(县发改委)
胡积周(县科工局)
张百胜(县住建局)
章少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胡冬林(县司法局)
刘 敏(县教体局)
高群英(县农业农村局)
袁华毅(县林业局)
吴学军(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王志松(县财政局)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国有资产清理处置工作方案,明确清理处置的目标、范围、时间节点等。
2.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摸清资产底数,建立资产台账。
3.审核资产处置申请,确保处置程序合规、处置结果合理。
4.监督资产处置过程,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及时报告国有资产清理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清理处置工作,积极配合领导小组的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3.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王志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宋松平、周国楼、余荣华、汪恒玲、檀超。负责协调日常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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