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生育、养育成本,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东至县出台了《东至县家庭育儿补贴实施方案》,对符合发放条件的东至县二孩、三孩家庭,发放育儿补贴。符合育儿补贴申报条件的居民可以向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按时申报。
(一)夫妻双方均为东至县户籍或一方为东至县户籍,且生育子女在本县落户。(二)夫妻双方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024年1月1日以后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三)夫妻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生育补助(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生育补助。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家庭,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家庭,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及时为子女办理入户登记,并于子女入户一年内进行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本方案印发之前新出生婴儿家庭符合条件的,申请时限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一年内(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29日之间新出生婴儿家庭符合条件的,申请时限为2025年8月29日之前)。特殊情况还需提供:1.申报时夫妻已离婚的,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等;2.丧偶已销户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户籍信息和身份证号码;3.夫妻有工作单位的视情况提供单位性质情况证明、单位未发放育儿补贴的情况证明;4.子女户籍发生迁移的,提供迁移经过户籍地未发放育儿补贴证明。(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填写《东至县家庭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由单位审核确认。申请人子女户籍所在地村(居)、乡镇配合相关单位对申请人生育情况进行审核并登记在册,避免户籍地重复发放。(二)其他人员向子女户口登记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东至县家庭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村(居)委会进行资格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复核汇总,并填报《东至县家庭育儿补贴发放花名册》,县卫生健康委审核确认。申报材料复印件,县、乡两级各备案留存一份。(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含聘用制工作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发放。其中一方为东至县上述人员的,由该单位全额发放;双方均东至县上述人员的,由男方所在单位发放。机关事业单位所需资金从单位行政事业经费中解决。 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全额发放给子女跟随一方。(二)其他人员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各乡镇将育儿补贴审核相关材料及发放花名册报送县卫健委,由县卫健委年底集中审核确认后,统一打卡发放,原则上于审核确认后六个月内发放完毕。育儿补贴每年发放一次,次年6月底前发放上一年度的育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