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821003287190T/202407-0013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咨询
发布机构: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标题: 【文字解读】东至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7-30
【文字解读】东至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30 16:03 来源: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默认 超大]

一、制定背景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2022〕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23]2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基准地价体系,服务全县土地市场建设,促进城乡土地资源统一有效配置,经县政府同意,启动了全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二、制定依据

《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

《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1060-2021)

《农村集体土地定级与估价技术指南》(T/CREVA 1201-2021)

《园地分等定级规程》(TD/T 1071-2022)

《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 3101-2021)

《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 3102-2021)

三、制定过程

2023年10月下旬,完成基础数据收集。

2023年11月,完成指标体系上报审核。

2023年12月4日,完成相关指标权重确定。

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依据规程规范和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内业处理。

2024年1月,指标权重、等级划分标准及其分值成果通过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审核。

2024年1月至2024年2月,根据内业处理结果编制形成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初步成果。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征求乡镇和有关单位意见。  

2024年4月30日,召开全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听证会,征求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听证代表对初步成果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了修改完善

2024年5月10日,通过政府网站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无意见反馈。

2024年5月15日,通过政务平台集中征求意见和建议。

2024年5月21日提请司法局审查,审查明确汇报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制。

2024年6月27日,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验收。

2024年7月26日,县政府发布实施。

四、技术路线

本次工作按照“先定级,后估价”的总体技术思路。首先,按照《农用地定级规程》(GB/T28405-2012)《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园地分等定级规程》(TD/T1071-2022)《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1-2021)《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2-2021)《林地分等定级规程》(送审稿)《草地分等定级规程》(送审稿)等要求,通过实地调查和从政府部门收集各用途园地、林地和草地定级所需的相关资料,以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中的现状园地、林地、草地作为定级单元,采用因素法建立定级指标体系并确定权重。根据不同用地类型因素因子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分别确定园地、林地和草地指标分级标准及其分值,确定定级单元定级指数。采用总分频率曲线法、等间距法等方法初步划分土地级别。根据土地市场交易资料和专家评议等多种方法互相验证,最终确定园地、林地和草地级别。其次,按照《农用地估价规程》(GB/T28406-2012)《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林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1101-2021)《草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1102-2021)《园地估价规程》(送审稿)《林地估价规程》(送审稿)《草地估价规程》(送审稿)等的要求,结合园地、林地和草地的定级成果,根据外业调查收集到的园地、林地和草地样点信息,进行样点筛选工作,采用适宜的方法测算出样点地价,确定级别基准地价。最后,通过市场交易价格资料、定级指数模型等分别验证并最终确定园地、林地和草地级别基准地价。

五、成果内涵

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分别包含了现状调查中用途为园地、林地和草地的级别和基准地价。其中,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园地又分为果园、茶园和其他园地。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是根据政府需求对园地林地草地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正常市场水平(平均利用水平和生产力水平)及平均基础设施条件下,估价期日2023年1月1日,承包经营年期30年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价格。

六、成果的应用

开展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综合评价质量分布状况,建立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可以显化资源资产质量和价值,直接服务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资产清查核算、税费管理等工作,有助于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向数量、质量与生态管护并重转变。

七、适用期限

东至县园地林地草地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自县政府公布之日起执行。

六、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人: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周国楼     解读时间:2024年7月30日     政策咨询电话:0566-7028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