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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6833E/202410-00017 组配分类: 农机购置补贴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东至县2024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指南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0-15
废止日期:
东至县2024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4-10-15 09:56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4〕117号)

二、实施机构

主管部门:东至县农业农村局

实施机构名称:东至县农业农村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农机站(东至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及服务条件

1、服务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服务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购买国家补贴农机具的本县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不予批准的条件】 没有购买或购买不是国家补贴的农业机械、不是本县境内的农民和法人。

四、申请材料

1、购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申请前应先到农机牌证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好入户注册手续。

2、申报材料要求(见下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  类型

  

备注

1

购机者身份证

(个人)或 法人营业执照(组织)

原件及复印件

真实合法有效

 

2

机械购置发票(电子发票)及产品合格证

原件

购机者信息及所购机具名称、生产厂家、机具型号和出厂编号等完整无误,机具销售价格与实金额一致

 

3

“一卡通”银行卡(个人) 或银行开户证明(组织)

原件及复印件

“一卡通”银行卡为购机者本人且已开通正常使用

个人申请

开户行出具的组织开户名称及银行账号证明

组织申请

4

购机者户口本(个人)或 组织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

原件及复印件

购机者为户主或家庭成员;组织申报材料需盖单位公章

 

5

购机者联系电话

 

常通号码、准确无误

 

3、申请者必须是购机者本人,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与原件一致。

五、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

1、【补贴范围】:列入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目录内的产品。

2、【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具体见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农机补贴额通知公告)执行。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申请方式:

1)手机APP申请。通过皖事通平台进入农机购置补贴系统提交相关材料。

2)现场申请。购机者直接到县购机补贴办公室申请。

2.工作时间:

上午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

购机者通过手机APP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提交申报材料,受理机关当场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签署《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对因资料不齐全或上传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不能受理的,告知不受理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申请者进行补充或修改重新提交申请。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

(三)机具核验

在购机集中地或农机补贴服务办公场所等开展受理申请机具核实登记等工作,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农业农村部门上门核实,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

(四)公示

通过全国购机补贴管理系统平台和县政府网站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公布购机补贴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兑付

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农机站)将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清册报送到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收到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资金兑付按申请者购机先后排序(以购机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七、服务期限

即时受理,即时办结。

八、事项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九、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66-5299709  办公地点:尧渡镇西湖路滨河园6号楼(县农业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农机站)305室。

十、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电话:0566-5299708(县农业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0566-3275331(县农业农村局)

0566-7015376(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