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历史建筑普查与认定技术导则》技术规范,结合我县实际,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东至县第四批历史建筑名录(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请将修改意见填入《征求意见反馈表》。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1月22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东至县住建局,联系人及电话:周凯,0566-7028320。
三、公众反馈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czg7028320@qq.com)、邮寄(东至县住建局306室,邮编:247200)、 政府网意见征集栏目在线留言等方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附件:1.关于《东至县第四批历史建筑名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 东至县第四批历史建筑名录(征求意见稿)
3. 征求意见反馈表
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1 :
关于《东至县第四批历史建筑名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的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历史建筑普查与认定技术导则》技术规范,起草了《东至县第四批历史建筑名录(公众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过程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东至县第四批历史建筑名录(征求意见稿)》,于10月11日向东流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建议。经修改完善后,形成公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东至县第四批历史建筑名录(征求意见稿)》公众征求意见稿分为1.杨玉贵美术馆;2.影像东至东流展厅;3.金根生宅;4.付玲凤宅;5.曹丽君宅;6.钱春梅宅;7.鲍兰芬宅;8.金建民宅;9.汪喜宝宅;10.老街书法教室;11.原供销社;12.轧花厂宿舍;13.西街1号;14.西街62号;15.南街18号共15栋历史建筑名录。
附件2 :
东至县第四批历史建筑名录(征求意见稿)
编号
建筑名称
所在位置
建筑面积(平方米)
建筑年代
1
杨玉贵美术馆
东流镇老街
约240
清代
2
影像东至东流展厅
约180
3
金根生宅
约80
民国时期
4
付玲凤宅
5
曹丽君宅
6
钱春梅宅
约100
7
鲍兰芬宅
8
金建民宅
9
汪喜宝宅
约60
10
老街书法教室
约160
11
原供销社
约300
建国初期
12
轧花厂宿舍
13
西街1号
约120
14
西街62号
15
南街18号
附件3
征求意见反馈表
填表人:
文件名称
修改意见
和建议
修改依据
及理由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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