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转报〈池州市东至县东流新闸拆除重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的报告》(池水规基〔2024〕1号)及附件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原则同意所报东至县东流新闸拆除重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拆除重建后的东流新闸工程任务以防洪为主,兼顾灌溉、改善水环境。
二、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20年一遇设计流量2120立方米每秒,相应闸上、闸下水位为18.60米、 18.35米;50年一遇校核流量2600立方米每秒,相应闸上、闸下水位分别为19.70米、19.40米;闸上正常蓄水位13.50米,最高蓄 水位14.00米。
三、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老闸、重建东流新闸,新闸址位于原闸址上游约400米处。闸室采用钢筋混凝土胸墙式结构,底板高程8.5米,单孔净宽8.0米,共12孔、两孔一联, 底板顺水流向长23.0米,闸顶高程22.0米,闸室两侧设置空箱岸墙;闸室上游侧布置闸门控制段、下游侧设交通桥,桥面总宽9.5米,两侧设置钢筋混凝土防撞栏杆等。
四 、工程总工期为28个月。按照2023年第四季度价格水平,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编报总投资30081.86万元,核定工程总投资为29607万元。
五、池州市水利局及有关单位按照审查意见及相关工作要求,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审查意见要求,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认真开展相关专项审查和施工图审查,确保审查意见全面落实到 位。
(二)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项目法人单位的指导, 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主体工程开工建设。严格设计变 更管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皖政办〔2004〕102号)要求,落实工程运行管护经费和各项措施,结合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健全所在河段上下游长效管护机制,保证工程良性运行和长期稳定发挥综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