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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龙泉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标题: 关于印发《龙泉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集中攻坚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9-06
关于印发《龙泉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集中攻坚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6 08:27 来源:龙泉镇人民政府 字号:[默认 超大]

龙政〔202436                       签发人:方  鹏

 

关于印发《龙泉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集中攻坚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直各有关部门: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龙泉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集中攻坚月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泉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


龙泉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集中攻坚月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省、市、县决策部署,守好守牢生态环境保护底线,全力打好生态环境保护主动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2024年8月29日起,在全镇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集中攻坚月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高质量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紧盯全镇短板弱项,压实责任,精准发力,持续攻坚,推动各类问题按要求和时限整改达标、见底清零。由镇级领导牵头,全面落实各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确保不出现重大负面问题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

二、重点任务

(一)排查任务。本次集中攻坚月行动时间为8月29日至10月31日,结合实际,落实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通报的具体问题,各村(居)、镇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领域范围对照任务方向开展深入细致排查整治,以问题“零遗留”、整改“零容忍”、处理“零放过”的态度,一体化推进问题发现、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确保集中攻坚月行动取得实效。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拓展开展其他领域专项行动。

1.“两高”项目领域(牵头领导:吴兴东,牵头单位:经发办)

①“两高”项目未落实产能置换指标,违规备案、上马。借节能技改之名,违规新增产能。

批建不符,违规办理审批手续。将国家要求的6类行业新建项目实放产能等量或减量转换缩减为4类。产能转换指标未落实先行开工建设。

③为规避产能置换要求违规操作,实际产能与备案内容严重不符。

④升级改造项目新增耗煤未报批节能审查手续。

⑤未按要求编制污染物削减方案。

2.林业领域(牵头领导:吕成烟,牵头单位:镇林业站)

①公益林被非法毁坏并倾倒渣土,对外承包经营,违法采挖、砍伐、销售。侵占生态红线,未经林业部门批准砍伐国家公益林。未按要求将重要江河干流及支流两岸的林地、森林划为公益林。

②林地占补不平衡。未按要求补建林地,而是违规将现状林地的林木采伐后实施补种。

③森林资源统计数据不真实,且重复统计。

④建筑垃圾侵占林地。

⑤以地质灾害名义申请临时使用林地,并违规挂牌出让建设工业项目。

⑥天然林被盗伐,并违规烧山,森林生态遭到破坏。

⑦为提高林下种植产量,采取围剥树皮等手段,造成天然林木死亡。

⑧农场以采伐更新的名义,未按照地方林业部门批复的文件标准补种,而是大量种植经济作物。

3.农业农村领域(牵头领导:章文俊,牵头单位:镇农业农村办)

①农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

②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出水超标。

③农村污水管网破损渗漏,污水经灌溉渠排入河道。

④重点水域禁捕要求落实不到位,导致非法捕捞行为发生。

⑤农业农村部门与统计部门农药数据不统一。化肥、农药施用量不降反升,减量化工作不严不实。

⑥规模化养殖场养殖粪污抽排至场外沟渠。家庭农场粪污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善,利用无防渗措施的池塘存放粪污。养殖废水随意排放,通过私设软管排入周边水体。沼液池私设软管通向沟渠,养殖废弃物长期在沟塘旁随意堆放,对周边水体造成影响。

⑦未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推动实现尾水达标排放。

⑧已建成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项目运行不正常,治理设施长期停运,养殖尾水直排。

⑨以开展生态种养等名义保留养殖区域,实际存在多处名义为“人放天养”模式的养殖场,实际上仍然是投肥养殖。

4.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牵头领导:鲍炯敏,牵头单位:镇城建办)

①城区污水管网建设不完善,管网混接、雨污合流,造成雨天大量污水溢流外排。

②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长期严重偏低,“清水进、清水出”,未发挥污水处理厂效用。恶意编造进水生化需氧量数据,弄虚作假。污水处理厂能力不足,租用池塘作为应急池,集中收集溢流水。

③污水处理厂受超标纳管的高浓度废水冲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受到严重影响,出水多次超标。

④污水主干管与雨水主干管共用,雨污混流,超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后直排。

⑤雨、污管道错接、漏接问题突出,多条河道雨水排口晴天排污。

⑥污水收集管网不足,采取河道截污的方式进行收集。

⑦一体化临时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排放浓度超标。

⑧工地扬尘管控不力,未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

5.水利领域(牵头领导:李剑辉,牵头单位:镇水利站)

①泵站排水污染严重。

②非法采砂堆砂,并清理河道名义违规采砂。

③河道治理治标不治本,借生态补水名义大量调水冲污,不注重底泥清淤和岸上截污控污。

④保护区内违规开展河道底泥及采砂尾堆清理作业,侵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存环境。

违法侵占岸线河道,造成原有植被损毁,岸线基本丧失生态功能。未按照“一湖一策”方案完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导致污水直排。

⑥大量河湖水质差,综合提升改造工程进度缓慢。

⑦未落实上级有关部门文件要求,部分时段入湖生态流量不足,达不到补水要求,生态补水措施难以满足水质改善要求。

6.城市管理领域(牵头领导:鲍炯敏,牵头单位:镇城建办)

①未按要求出台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规划,建筑垃圾底数不清,数据前后不一、台账混乱。

②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建设滞后,建筑垃圾违法处置,导致跨区域非法倾倒问题多发,违规倾倒问题突出。

③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执行不到位,建筑垃圾申报处置量少于产生量。

④建筑垃圾侵占林地,基本农田、鱼塘。

大量无准运资质“黑车”违规拉运建筑垃圾,非法倾倒并占用农田。

⑥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不实,运输企业未办理准运证核准。

⑦偷运偷倒案件仅作警告处理,未追溯非法倾倒源头责任。

⑧建筑垃圾未落实联单管理制度。建筑垃圾信息监督管理平台形同虚设,未记录建筑垃圾处置信息或只记录车辆轨迹信息,无法实现全过程监管。违规将大量未分拣的建筑垃圾混合掩埋。

⑨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备案,未建立管理台账,导致垃圾散乱堆放。

7.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牵头领导:章文俊,牵头单位:镇自规所)

①基本农田内违法堆填渣土。

②以临时用地为名,将工程渣土违规堆放在耕地上。

8.工业园区及企业领域(牵头领导:吴兴东,牵头单位:镇环保站)

①违规将园区废水排入生活污水处理厂,无法实现达标排放。

②园区污水管网破损严重,大量污水进入雨水管网。

③企业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偷排直排。污染治理设施未运行或丧失处理能力。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后不能稳定达标。

④淘汰类设备仍在使用。淘汰燃煤锅炉进展滞后,并违规建设燃煤锅炉。违规使用高硫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

⑤工业废气监管不力,存在企业废气管道截断、无组织排放严重,干扰督察组现场监测等问题。

⑥综合利用企业处理水平低下,在贮存仓库已饱和情况下,仍然大量接收固体废物并违法堆存。露天焚烧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

⑦“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不全面、不彻底。

企业自动检测数据失真失实,违规将污染物超标时间标记为“停运”,以逃避处罚。

9.大气污染领域(牵头领导:吴兴东,牵头单位:镇环保站)

①企业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预警期间未按管控要求限产,反而超产能生产,并使用增加污染排放的原料。

②加油站油气回收不合格。

10.市场监管领域(牵头领导:李剑辉,牵头单位:镇市场监管所)

①机动车检测机构弄虚作假,存在擅自变更检验方法、检测操作不规范、记录不全等行为,并违规出具合格报告。

②维护机构维修造假,为尾气超标车辆出具虚假维修记录。③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不严,违规使用超标、报废机械。

11.其他领域(牵头领导:各联系村干部,牵头单位:各村(居))

聚焦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二)整改任务。各村(居)、镇直各有关部门领域范围内排查出的问题,应在9月底前完成整改或取得阶段性成效。各责任单位要细化任务,倒排工期,责任到人,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工作。

(三)“回头看”任务。各牵头复核验收单位需对验收整改问题开展“回头看”,确保各类关联性、衍生性等问题不发生,原则在10月中旬前完成一轮“回头看”。

三、工作举措

(一)成立工作专班。成立由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具体推进分管领域攻坚行动。镇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负责本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各村(居)、镇直各有关部门是集中攻坚月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按高质量抓好问题排查整改。

(二)强化调度指导。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排查整改工作,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要立行立改、立改立成;对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问题,要立即采取应急管控措施,第一时间消除环境风险;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按照时限和目标要求有序推进整改,原则上9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排查新发现问题“四项清单”、存量问题整改进展和“回头看”核查情况于每周一、每周四中午下班前报送至镇环委办;针对重大敏感事项和舆情要立即报告;镇环委办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对重大敏感问题及时提交镇党委、政府调度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居)、镇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开展好此次集中攻坚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动真碰硬、举一反三、全面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断增强忧患意识,严防“灰犀牛”“黑天鹅”事件。

(二)严格考核问责。专项行动期间,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得采取紧急停工停产等简单方式,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做法,避免排查整改简单化、“一刀切”;对存在推而不动、上报不实、工作不力、推诿扯皮、进度滞后的,公开通报曝光;对出现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且造成不良后果、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把宣传的过程作为借助社会力量发现问题的过程,通过广播媒体、微信群通知等形式,加大百日攻坚行动宣传力度,积极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经验做法,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发动社会力量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形成监督合力,营造全镇关心关注、参与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办公室设在经发办,主任:金希平,联系人:黄申南,联系电话:13615668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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