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群众朋友们:
森林是人类的宝贵财富,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主体,失去森林的保护,人类将无法生存。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冬至以来,我县天气持续晴好,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春节期间人员返乡上坟、祭祀和节日烟花爆竹使用激增,森林火灾一触即发,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在此,我们提醒广大群众朋友们,要始终牢记森林防火十不准:
一、不准在林地山上烧马蜂、烧火驱赶蛇鼠野兽。
二、不准在林地区内乱丢烟头或放孔明灯。
三、不准烧荒开垦和炼山造林。
四、不准在山上烧灰积肥和烧木炭。
五、不准在林地烧田埂、稻草和杂草。
六、不准在野外林区内玩火或烧火取暖。
七、不准在林区内狩猎、烧火驱兽和爆破等活动。
八、不准在林区内烧烤食物和野炊活动。
九、不准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山。
十、不准在林区内上坟烧香、燃放鞭炮烟花,提倡文明祭祀、鲜花祭祀。
对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办公室、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全体公民对野外违法用火以及酿成森林火灾的违法行为有制止、检举、报告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发现火情火警,请您及时拨打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感谢您对森林防火工作大力支持,为了您和他人的平安幸福,请时刻注意森林防火,积极争做森林防火宣传员。最后,祝您春节愉快,阖家欢乐。
东至县安全生产
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东至县公安局
东至县林业局
东至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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