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环审〔2025〕4号
安徽金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年产1300万米高档服装面料生产线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07-341721-04-05-839667)等材料收悉。《报告表》通过专家技术评审。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安徽池州市东至县胜利镇。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项目环评类别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十四、纺织业17”中“28 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中的“有喷水织造工艺的 ”属于报告表。项目建设性质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2栋标准化厂房,1栋办公楼以及相关环保附属设施,总占地面积约为13827.63平方米;购置喷水织布机、机浆烘干一体机、整经机、络丝机等设备以及配套的辅助设备,形成年产1300万米高档服装面料的生产能力。2023年7月27日获得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东发改备〔2023〕78号)。
二、原则同意专家对《报告表》技术评审意见以及《报告表》的结论,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生活污水、喷水织布废水、水洗废水、地面保洁废水、软水制备废水、蒸汽发生器废水、喷淋废水,废水进入到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水洗废水预处理设计规模为50t/d,处理工艺为:气浮+絮凝沉淀;综合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1250m³/d,处理工艺:格栅+隔油池+调节+气浮+厌氧+好氧+沉淀+过滤+消毒;消毒工艺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工艺;污泥处理采用板框压滤机)处理达标后90%进行回用到生产工艺上,10%排入大渡口经开区胜利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出水水质按《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以及大渡口经开区胜利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执行。企业须在大渡口经开区胜利园区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营以及各污水管网接通等条件完善后,方可生产。
3.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实施后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上浆烘干废气、危废间废气经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2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印花废气、蒸化废气、定型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除湿器+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由23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天然气燃烧机和蒸汽发生器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处置,废气分别由23m高的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经生物喷淋塔处理后由23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用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厂区设置一般固废临时暂存场所(30m2)和危废贮存间(50m2)。一般固废:废丝、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滤膜,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浮渣、浮油、废包装桶、废机油、含油抹布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企业需对污水站污泥固废属性进行鉴别,若鉴别为危险废物,则需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在有鉴定结果前,参照危废HW49进行管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6.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
7.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排放总量:COD为0.711t/a、NH3-N为0.071t/a、烟(粉)尘为0.21t/a、氮氧化物为0.18t/a、二氧化硫为0.12t/a、VOCs为1.24t/a。
8.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按照分级防治的要求,落实好防渗措施。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指标要求,危废间、化学品库、上浆区、印花蒸化区、水洗区、厂区车间废水收集管线区按照重点污染防渗区的要求采取防渗措施。
四、严格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在实际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范、政策等相关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满足国家、省规定的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资料务必上传验收系统https://cepc.lem.org.cn/#/login),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若项目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时限和要求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