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东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现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对此政策做以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应对好重污染天气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2023年11月、2024年1月,国务院、生态环境部先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2024年6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24〕32号),2024年11月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池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池政办秘〔2024〕68号)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出新要求。结合东至县实际情况,县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起草了《东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科学编制和实施《东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通过科学预警和及时响应,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和精准应对可以有效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的减排比例,最大程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保障我县良好的空气环境质量。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东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于2024年11月完成起草,11月20日通过专家评审。12月2日,县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起草印发了《东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共收到3条修改意见,其中予以采纳2条,未采纳1条。2024年12月13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4年12月27日,经县政府第17届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1月1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东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减排清单,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及时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大气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五、主要内容
《东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共分为9部分,各部分与市级预案基本一致。一是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预案体系。二是组织指挥体系。明确县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为东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对部分成员单位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修订。三是重污染天气预警。包括预警分级、预警发布和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参照市级预案,调整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级条件,提高了预警发布签批层级,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批准后发布;红色预警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发布。四是应急响应。包括应急响应分级、县级响应措施、应急响应豁免和应急响应终止。五是信息报送与总结评估。包括信息报送程序和途径,以及总结评估程序和时间节点要求。六是应急保障。包括组织保障、经费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和通信保障。七是预案管理。包括日常宣传、预案备案、预案培训、应急演练和预案修订。八是责任追究。包括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责任追究相关内容。九是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解释和预案实施时间。
六、创新举措
一是调整预警分级。黄色预警调整为:经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2天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调整为:经预测,日AQI>200持续2天或日AQI>150持续3天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调整为:经预测,日AQI>200持续3天且日AQI>300持续1天以上。二是细化预警发布。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批准发布;红色预警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发布。县级预警信息批准时,同步书面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七、保障措施
县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成员单位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加强指挥调度,县级职能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完善县—乡镇(园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过程。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将结合长三角、安徽省、池州市等区域监测预报,分析研判上风向污染传输来向、到达时间和历时时长等,加强工业企业、秸秆焚烧、道路扬尘等污染排查管控,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九、解读咨询信息
解读机关:池州市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
解 读 人:党组书记、局长 孙章如
咨询电话:0566-5299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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