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预防和制止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确保辖区社会与政治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制定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预防为主,防处结合,分清性质,区别对待,及时平息,确保安全。
1.对重点时间的预防
针对农村地区进行大型政治、经济、文化、外事活动期间和人、财、物流动集中、高峰期作重点预防,部署公开和隐蔽力量,掌握信息动态,动员各方面力量,消除隐患,防止事件的发生。
2.对重点人或群众的预防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横要到边、竖要到底”原则,严格执行矛盾纠纷排查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对治安隐患、矛盾纠纷等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大排查,做到排查一个不漏、一个不少、不留死角和盲点。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特别是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按照“一条不漏、一刻不误、一查到底”的工作原则,及时报告党委政府、通报相关部门,最大限度地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始阶段。
3.对重点空间和事件的预防
强化街面治安巡逻,将警力投放到社会面,组织特巡警、派出所等警力,加强路面巡逻,强化显性用警,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进行全面覆盖,主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摸排学校及周边隐患问题,落实整改措施,积极做好防溺水工作。
(二)防止突发社会安全事故的基本原则
1.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原则。处置社会安全事件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重要情况、重大举措和重大行动必须向党委、政府汇报,听从指挥,服从命令。
2. 以人为本原则。坚持执政为民,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维护稳定原则。完善防范和处置机制,严厉打击、严密防范破坏社会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4.依法妥善处置原则。正确运用法律法规,依法采取措施,快速反应,及时妥善处置,尽快平息事态,恢复秩序。
5.严格依法办事原则。处置过程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并依法及时取证;参与处置工作人员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防止滥用职权和处置失当,导致扩大事态,造成负面影响。
6.部门密切配合原则。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全力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工作,形成合力,快速、高效、有序处置。
(三)防止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1.坚持在党委、政府及上级机关领导下的统一和协调配合的原则。
2.坚持可散不可紧、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原则。
3.坚持不失时机、迅速果断的原则。
4.坚持因事施策、区别对待的原则.
5.坚持教育,力争多数、孤立打击少数的原则。
6.坚持力保要害部位和广大群众安全的原则。
7.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政策的原则。
(四)防范、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机构设置
镇政府下设安保维稳应急处置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镇长江炳生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胡学全和派出所所长高良平担任,成员由大渡口镇综治中心副主任兼司法所负责人郑国焕、应急管理所负责同志纪绍叶、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江栋、储焰森以及各村党(总)支部书记组成。
(五)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人员分工及力量部署
江炳生同志负责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全面指挥;胡学全同志负责协调工作和接待群众及信息传递和后勤保障工作,高良平所长负责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六)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项
1.要机敏、灵活,沉着冷静,语言规范,方法得当;参与处置治安事件时,要始终保持沉着冷静,不急不躁,要有耐心和忍受力;做到说话文明,言语准确,注重分寸,切忌语言粗鲁、偏激;处理方法更要规范,防范事态扩大。
2.严格掌握政策法律。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因素大量涉及政策问题、法律问题,这就要求在处置过程中严格依照政策、法律办事;对不属于公安机关直接出面处理的问题,既要积极参与,不宜公开出面,但要掌握情况,保持和指挥中心的联系,积极做好对付可能发生的准备工作。
3.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增强处置应变能力。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涉及面广,问题交织、复杂,政策性强,难度较大,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凡是涉及处置报警事件信息,调动警力,运用警察手段,实施戒严、封锁道路等重大行动,都必须逐级请示,得到批准后方能行动。
4.加强预案教育训练,提高工作人员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政策水平及业务能力。
按照相关要求,坚持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从思想上树立令行禁止,听从指挥,忠于职守的工作作风,达到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要求;在平时的工作中,认真做好信息收集和传递工作,严格值班制度,保持车辆、通讯器材等处于良好状态,适时开展预案演练活动,提高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
(七)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范围
1.因民族、宗教迷信问题引发的反革命闹事案件,赴省进京滋事的活动。
2.因歹徒劫持车辆、人员导致的违法犯罪事件。
3.因政治、政策及待遇问题导致教职工、学生及企业职工非法游行、示威、静坐、请愿以及冲击党政机关事件。
4.因开展大中型文体活动出现的打、砸、抢等闹事事件。
5.因执行农村政策时引发的群众闹事事件。
6.因土地开发、征地赔付、环境污染等问题引发的闹事事件。
7.因治安灾害事件引起的群众轰抢事件。
(八)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基本方法
1.势态平息后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对确属无理取闹、制造借口、滋事生非、扰乱秩序、劝告无效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给予治安行政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也可通过批评教育或建议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等方法处理。对有犯罪嫌疑的需要方案侦察的人,依照法律程序处理。对属于严重破坏治安秩序、触犯刑法的,依法惩处。在具体处理时,要正确区分违法犯罪的界限,违法与违纪的界限,主要与次要的界限,主谋与一般群众的界限。
2.接到报警信息,应迅速做出反应,控制局势,平息制止。一是积极宣传有关政策法律,瓦解事件主体不正常的意识逐步消除,事件主体激情反应,要将普遍与个别相结合,达到心里接触,心理相容,善于将情理法融合使用;二是通过设置警戒线等方法,将事件主体双方或多方,事件主体与尚未卷入事件的人群隔开,切断事件带离现场;三是采用分割包围方法,分不同情况孤立少数,疏散围观群众离开现场;四是采取迎前阻后、分割、追踪等方法,将其分散或引向有利于平息制止的路线及场所;五是结合各项工作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可进行照相、录音、录相等多种公开与秘密地获取证据;六是对事件发生、发展过程中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犯罪行为的人,本着讲究政策、利于平息的精神,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先行监视,尔后处置,避开人群单独处置和公开处置等方法进行,对已构成刑事案件、治安事件的,应依法立案侦查;七是积极抢救伤员,及时清理事件真相;八是抓紧清理现场,消除影响,恢复秩序政策。
(九)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
1.公布应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程序和有关规定及应急报警电话。
2.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在中、小学校普遍开展应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教育。
(二)培训
1.对各级领导、应急处置人员和救援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并定期组织常规性培训,一般每年组织两次。
2.将有关应急处置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的课程列入行政干部培训内容。
3.演练和演习参与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派出所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特点,定期组织专业演练;镇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合成演习和模拟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十)预案管理
1.镇参照本预案,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处置社会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2.随着社会突发安全事件形势的变化和应急工作的不断发展,以及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逐步确立,本预案将不断完善并定期进行修订。
(十一)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主体由镇组织有关部门对处置社会突发安全事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方法
监督检查实行过程监督检查与结果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监督检查结果作为衡量各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过程监督检查主要是,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看组织领导是否得力,工作机制是否完善,应急处置程序是否合理,人员、装备配置和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到位等;结果监督检查主要是,看应急处置工作是否快速及时、稳妥,是否把损失和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