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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190T/202505-00026 组配分类: 补偿方案
发布机构: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东至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东至至鄱阳高速公路安徽段项目)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5-15
废止日期:
东至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东至至鄱阳高速公路安徽段项目)
发布时间:2025-05-15 14:50 来源: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东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东征预字〔2025〕第5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东至县官港镇北城村一组,陈镇村下镇组、德胜组、毕畈组、老屋组,古桥村楼下组、苏家组、院里组,官港村、官港村东风组、刘村组、官村组、官正组、小塘组、小梅组、岭下组、柏术组、王村组、中段组,黄柏村、黄柏村万年组、上铺组、下铺组、何家组、分水岭组、杨桥组、观音阁组,许村村一组、二组,秧畈村、秧畈村余庙组、狮门组、路口组、金家组、黄村组,长溪村仓下组,政元村凌村组、官田组、榨畈组、港南组、白果组、铺上组;龙泉镇茶场社区河溪居民组、茅岗居民组、立新居民组,林丰村茅岗组,瀼塘村;泥溪镇双龙村、双龙村双一组、双二组、双四组、查元组、虎岭组,隐东村、隐东村柏村组、下湾组、东山组、利溪组、古塔组、塘灯组、折楼组、上湾组、石痕组、老观组、脉落组,中洲村林场组、许家组,宋阳村薛家组;尧渡镇良田村、良田村刘村组、刘角组、河口组、良田组、草树组,西村村、西村村高村组、高胜组、前角组、何村组;昭潭镇思源河村余屋组、小狮组、李屋组、黄屋组,潭东村、潭东村东坂组、任村组、河山组、洪元组、林场组、燕窝组、金坂组,营桥村、营桥村前畈组、守岭组、徐元组、木田组、石坂组、荣房屋组、龙湾组,永丰村中街组、刘湾组、下冲组、杨坂组、上街组、河东组、燕窝组、阿坂组、项家组、黄冲组,昭潭村、昭潭村红旗组等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68.2037公顷(5523.0555亩)。东至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东至县官港镇北城村一组,陈镇村下镇组、德胜组、毕畈组、老屋组,古桥村楼下组、苏家组、院里组,官港村、官港村东风组、刘村组、官村组、官正组、小塘组、小梅组、岭下组、柏术组、王村组、中段组,黄柏村万年组、上铺组、下铺组、何家组、分水岭组、杨桥组、观音阁组,许村村一组、二组,秧畈村余庙组、狮门组、路口组、金家组、黄村组,长溪村仓下组,政元村凌村组、官田组、榨畈组、港南组、白果组、铺上组;龙泉镇茶场社区河溪居民组、茅岗居民组、立新居民组,林丰村茅岗组,瀼塘村;泥溪镇双龙村双一组、双二组、双四组、查元组、虎岭组,隐东村柏村组、下湾组、东山组、利溪组、古塔组、塘灯组、折楼组、上湾组、石痕组、老观组、脉落组,中洲村林场组、许家组,宋阳村薛家组;尧渡镇良田村刘村组、刘角组、河口组、良田组、草树组,西村村高村组、高胜组、前角组、何村组;昭潭镇思源河村余屋组、小狮组、李屋组、黄屋组,潭东村东坂组、任村组、河山组、洪元组、林场组、燕窝组、金坂组,营桥村前畈组、守岭组、徐元组、木田组、石坂组、荣房屋组、龙湾组,永丰村中街组、刘湾组、下冲组、杨坂组、上街组、河东组、燕窝组、阿坂组、项家组、黄冲组,昭潭村红旗组范围内。

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东至至鄱阳高速公路安徽段建设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368.2037公顷(5523.0555亩),其中:农用地349.4811公顷(5242.2165亩),含耕地54.3883公顷(815.8245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13.5384公顷(203.0760亩),未利用地5.1842公顷(77.7630亩)。具体现状如下: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其中:征收建设用地(含宅基地)由东至县交通运输局委托上海国众联土地房地产咨询估价有限公司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征地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各县区被征收土地地上房屋青苗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池政秘〔2020〕165号)执行。

(三)农村村民住宅。农村村民住宅。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按照《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各县区被征收土地地上房屋青苗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池政秘〔2020〕165号)执行,房屋的具体补偿金额由房地产估价机构根据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法确定。

房屋征收补偿方式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货币补偿、房票安置三种安置方式,被征收人自愿选择其中一种安置方式。具体见东鄱高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土地征收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务工、经商、服役、就学等原因暂时离开集体经济组织,不影响其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妇女成员不因丧偶、离婚而影响其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因结婚、生育、抚养收养和政策性移民等原因加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东政秘〔2024〕19号)的规定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1.县域范围内,在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将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户内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且年满16周岁的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对象范围(以下简称“补贴对象”)。

2.补贴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可享受缴费补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享受同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土地被依法征收时全县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六、其他事项

(一)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官港镇北城村一组,陈镇村下镇组、德胜组、毕畈组、老屋组,古桥村楼下组、苏家组、院里组,官港村东风组、刘村组、官村组、官正组、小塘组、小梅组、岭下组、柏术组、王村组、中段组,黄柏村万年组、上铺组、下铺组、何家组、分水岭组、杨桥组、观音阁组,许村村一组、二组,秧畈村余庙组、狮门组、路口组、金家组、黄村组,长溪村仓下组,政元村凌村组、官田组、榨畈组、港南组、白果组、铺上组;龙泉镇茶场社区河溪居民组、茅岗居民组、立新居民组,林丰村茅岗组,瀼塘村;泥溪镇双龙村双一组、双二组、双四组、查元组、虎岭组,隐东村柏村组、下湾组、东山组、利溪组、古塔组、塘灯组、折楼组、上湾组、石痕组、老观组、脉落组,中洲村林场组、许家组,宋阳村薛家组;尧渡镇良田村刘村组、刘角组、河口组、良田组、草树组,西村村高村组、高胜组、前角组、何村组;昭潭镇思源河村余屋组、小狮组、李屋组、黄屋组,潭东村东坂组、任村组、河山组、洪元组、林场组、燕窝组、金坂组,营桥村前畈组、守岭组、徐元组、木田组、石坂组、荣房屋组、龙湾组,永丰村中街组、刘湾组、下冲组、杨坂组、上街组、河东组、燕窝组、阿坂组、项家组、黄冲组,昭潭村红旗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电子屏显示等方式发布,并在东至县政府门户网站(www.dongzhi.gov.cn)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6月14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为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1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官港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陆霄霄,联系方式:18656678323;龙泉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孙时林,联系方式:13965916439;泥溪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周祥平,联系方式:13866458055;尧渡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凌星,联系方式:13866453322;昭潭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闵王星,联系方式:18356631010)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叶孟光;电话:0566-7028613)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东至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将于2025年6月20日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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