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及限额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到普惠共享,每户年度内申请补贴的机具不超过5台;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申请补贴的机具不超过10台。对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提交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二、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我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22大类47个小类129个品目(详见《东至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我县补贴范围年内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将按省文件通知执行。
全面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按《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机〔2025〕21 号)执行。
三、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常规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且应在我省投档审核公布日期之后。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资质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四、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我县不实施累加补贴。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购机,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
五、补贴程序
2024—2026年我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受理。购机者应及时通过“皖事通”手机APP或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原件等材料,自主向所在乡镇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三)审验公示。各乡镇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后,在镇(村)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兑付。公示完成后,各乡镇向县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县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六、申请材料
购机者通过“皖事通”APP录入申请后,需及时到各乡镇农机补贴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首页与本人页复印件
3、购机发票复印件及交易记录
4、惠农一卡通复印件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合作组织或者企业)
6、合格证复印件
七、咨询电话:0566-5299708(东至县农业农村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地址:尧渡镇西湖路滨河园6号楼
或直接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受理窗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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