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机动车环检机构检测造假问题突出。池州市对车辆尾气检测源头管控不力,部分机构甚至人为造假干扰检测结果,并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全市共有16家机动车环检机构,2023年以来,池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了三轮次机动车环检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仅对2家环检机构立案处罚。督察组抽查5家机动车环检机构,发现均未按要求对尾气分析仪进行物理性隔离,并在违反国家检测标准情况下出具“合格”检测报告,4家泄漏检测未通过。东至县大渡口镇启恒机动车检测站在车辆第一次检测未通过后,违规开展二次检测,并利用风扇吹风干扰尾气排放”已完成整改,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机动车环检机构检测造假问题突出。池州市对车辆尾气检测源头管控不力,部分机构甚至人为造假干扰检测结果,并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全市共有16家机动车环检机构,2023年以来,池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了三轮次机动车环检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仅对2家环检机构立案处罚。督察组抽查5家机动车环检机构,发现均未按要求对尾气分析仪进行物理性隔离,并在违反国家检测标准情况下出具“合格”检测报告,4家泄漏检测未通过。东至县大渡口镇启恒机动车检测站在车辆第一次检测未通过后,违规开展二次检测,并利用风扇吹风干扰尾气排放。
二、整改实施主体
东至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依法依规对机动车环检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弄虚作假行为。
3.加强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监管,对机动车排放检测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机动车环检机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四、目标任务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推动机动车检测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五、完成时限
2025年6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调查核实情况。2024年7月22日,池州市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对池州启恒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池州启恒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在检测皖GL8115车辆过程中给调度室散热的排气扇放置位置不规范,发现问题后立即将排风扇旋转螺丝加固并置于车头前1米处,立行立改,不属于环境违法行为。2024年6月18日,该公司将皖GL8115车辆召回重新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报告(编号:341721112406181345397828)。
其他问题:①东至县2家机动车环检机构(池州启恒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东至县联兴车辆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尾气分析仪和计量器具均放置于密闭的调度室内,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属于物理性隔离;②关于池州启恒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苏D900DX应采用稳态法检测,无正当理由改为双怠速法,并给予合格通过。”问题,经核实,2024年6月18日,该公司将苏D900DX车辆召回发现该车辆为全时四驱只能采用双怠速检测方法,重新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报告(编号:341721112406181604048135);③关于池州启恒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皖HZP956检测过程中引车员人为松踏板松油门,出具检测合格报告”问题,经核实,通过调取当日的该车检测视频,及询问检测该车的操作人员,得知该车在检测过程中,发现车辆有异响,为保护车辆,引车员立马松掉油门,随后排除安全隐患后又进行了检测。2024年6月18日,该公司将皖HZP956车辆召回重新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报告(编号:341721112406181626239448);④关于池州启恒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皖RJ8951检测中油温不满足检测条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问题,经核实,该车辆的机油标尺孔径是L形,工作人员操作油温尺未插入底部时就开始检测,2024年6月21日,该公司将皖RJ8951车辆召回重新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报告(编号:34172111240621094246471);⑤关于东至县联兴车辆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皖R04418、皖R23818、皖RJ1582三辆车发动机转速过程数据分别超出额定转速2倍左右、低于怠速转速以下、超出额定转速1倍左右,出具检测报告”问题,经核实,振动分析仪中磁吸位置放置不准确,导致转速不稳定,查看视频监控检测全过程操作规范,检测报告均合格。督促该企业加强现场管理,规范操作流程。
2.“双随机”检查情况。2024年8月,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辖内4家机动车环检机构(东至县车安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东至县联兴车辆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池州市启恒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东至县东欣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机动车环检机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发现问题9个,其中立案调查1起,2024年9月20日下达处罚决定书。
3.专项整治情况。2024年11月,我局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至县4家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专项行动。对4家机构存在的29个问题建立清单,均已完成整改。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6月23日-27日,共5个工作日)向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66-2045706
电子邮箱:704833076@qq.com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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