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东至县青山乡青山桥河河道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申请》收悉。按照《东至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东政办秘〔2024〕31号)的相关规定,该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符合直接编制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条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同意在青山乡青山村建设实施东至县青山乡青山桥河河道治理项目(改建),东至县青山乡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代码:2507-341721-04-05-918295。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对青山乡境内青山河进行综合治理,长度980米,实施内容包括:河道堤坝的修复加固1960米;河道清淤11760立方米,老桥的修复与保护1座;新建拦水坝1座;铺设沿河步道长1960米,宽1.5米。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610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中央以工代赈资金530万元(其中发放劳务报酬267万元,占申请中央以工代赈资金占比50.38%),地方配套资金80万元。项目建设工期一年,计划2025年9月正式开工建设。
四、项目工程招投标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安徽省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实施。
五、下阶段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落实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2.及时按照批复内容和规模,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暨投资概算并履行报批手续,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如需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
3.严格按照批复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投标工作,严禁应招不招、招小结大、分解招标、应进不进、先建后招、规避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安全、生态环保、节能、社会风险等各项防范措施以及水土保持“三同时”要求,科学、规范建设管理,坚决防范“半拉子工程”“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新形象工程”。
5.本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不能按期建设的,须在有效期内提出延期申请;原则上最多只能延期1次。自本文件批复之日起,须在1个月内补齐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否则自动作废。
6.该项目属于以工代赈项目。应严格执行《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安徽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关于“以工代赈”的要求,坚持“能用人工的尽量不使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原则,积极组织项目周边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城乡就业困难群体、外资外贸相关企业失业返乡人员、返乡农民工、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未就业退役军人及其他低收入人口参与工程建设,并及时足额支付劳务报酬,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此复
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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