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开区、大渡口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经县人民政府第17届89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新型产业园工业地产预售备案和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得继续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东至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废止、宣布失效理由
1
东政办〔2020〕19号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新型产业园工业地产预售备案和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不满足当前工业地产预售管理需求
2
东政办〔2020〕25号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办法(修订)、审计监督办法(修订)的通知
已有新的文件代替
3
东政秘〔2021〕106号
东至县人民政府批转大渡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大渡口镇集体土地房屋征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具体补偿安置办法由设区的市另行规定”故制定机关缺少制定权限
4
东政办秘〔2021〕127号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的通知
规范性文件适用期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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