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东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二期项目(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207-341721-04-01-185980 )等材料收悉。《报告表》通过专家技术评审。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位于东至县胜利镇、洋湖镇、花园乡、昭潭镇4个乡镇,新建胜利配水厂(供水规模20000m3/d)、改扩建洋湖水厂(供水规模10000m3/d)、新建花园水厂(供水规模5000m3/d)、新建昭潭水厂(供水规模10000m3/d)作为第一阶段建设内容,总投资 49195.34万元(一阶段),其中环保投资242万元。本期配水管网工程依托现有各乡镇水厂现状供水管网。项目环评类别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年版)》中“四十三、自来水生产和供应-94自来水生产和供应461(不含供应工程;不含村庄供应工程)”,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于2022年7月25日获得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东发改投资〔2022〕291号及立项补充说明)。
二、原则同意专家对《报告表》技术评审意见以及《报告表》的结论,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完善施工方案、合理布置施工现场,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各水厂生活污水经 5m3/d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中标准洗涤用水限值要求,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洒水,不外排。
3.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实施后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来源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气,对污水收集池进行加盖密封,添加除臭剂,增强厂区绿化后无组织排放。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用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泥、废包装、废滤料袋、废活性炭等进行外售或综合利用;废次氯酸钠包装物和化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和管理。
6.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取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四、严格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在实际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范、政策等相关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满足国家、省规定的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资料务必上传验收系统https://cepc.lem.org.cn/#/login),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若项目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时限和要求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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