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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6884N/202503-00042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东至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申请流程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3-13
废止日期: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申请流程
发布时间:2025-03-13 16:04 来源:池州市民政局 字号:[默认 超大]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申请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1.申请。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查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及儿童父母失联认定表》上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章,连同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其原因。
    3.确认(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及时开展入户走访和调查核实,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确认(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在《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及儿童父母失联认定表》上签署意见,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自提出申请之月起,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其原因。
    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由其监护人持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鉴定材料,直接向感染儿童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县级民政部门核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