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推进政府投资审计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池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我县出台《东至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修订)》(以下简称新《办法》),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高群英就新《办法》中群众关心的问题解答如下:
1.问:新《办法》主要条款进行了那些修改完善?
答:根据审计署关于投资审计“三个转变”部署要求,新《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完善。
第六条修改为“审计机关可以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涉及重大民生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使用等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第十三条修改为“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可以从有关单位内审机构和中介机构聘请外部专业人员参与审计项目。审计机关应加强对聘请的专业人员的指导、监督。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与审计项目,应综合工作量、技术等级和工作成效等因素,并结合当地市场公允价格的方式付费。”
第十四条修改为“审计机关聘请的专业人员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有违法行为的,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停止其承担的工作,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修改为“审计机关履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职责所必需的经费,以及聘请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发生的费用,应当列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六条修改为“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履行建设项目管理监督职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依法依规开展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等各项工作。”
新《办法》删除了旧文件的第十八、二十一、二十五条内容。
2.问:审计流程与结果如何处理?
答:审计前 3 日向建设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情况经县政府批准可直接持通知书实施审计。审计结束后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文书,并加强整改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整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通报有关部门;发现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向县政府或主管部门提出改进建议。审计结果经县政府批准后依法向社会公布,同时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3.问:主要审计那些内容?
答: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重大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4.问:审计结果的处理流程是怎样?
答:审计机关对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应当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政策措施不完善等问题,应当及时向县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改进建议。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经县政府批准后,依法向社会公布。
5.问: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答: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审计机关处理、处罚职权范围内的,由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处罚,并建议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不属于审计机关处理、处罚职权范围内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处罚,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罚,并将处理、处罚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问:审计机关聘请的专业人员在审计中有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答:审计机关聘请的专业人员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有违法行为的,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停止其承担的工作,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问:审计机关对项目的那些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答:审计机关可以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涉及重大民生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使用等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8.问:新《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如何规定的?
答: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包括下列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一)财政预算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债务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占概算总投资比例50%以上的建设项目,或者不足50%但政府拥有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9.问:审计机关的审计对象指那些单位?
答:审计机关的审计对象,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及受其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
解读单位:东至县审计局
解 读 人:党组书记、局长 高群英
咨询电话:0566-7021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