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权责清单“全省一单”制度体系建设,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国务院及省政府调整权力事项和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运行需要等情况,县政府对县级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进行了修订。现将《东至县县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5年版)》、《东至县县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5年版)》、《东至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5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调整结果。调整后,县级权责事项3420项;县级公共服务事项1144项;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85项(其中保留类62项,规范类23项)。
二、严格执行清单。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权责清单、公共服务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中的事项(以下简称“清单”),不得随意增加清单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事环节等,防止权力运行越位、缺位、错位。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属地管理)的权力事项,不得变相设置中介服务或服务环节。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各有关单位要确定监管层级、监管主体,厘清监管职责边界,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要按照统一规范、简明易行、科学合理要求,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部门公布的监管规则和标准,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和行政执法裁量基准,深化“互联网+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三、强化动态管理。按照《安徽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认真落实清单“即时动态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放管服”改革、国务院及省政府调整清单事项等情况,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持续加强清单动态调整,确保清单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
四、做好有机衔接。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许可事项已纳入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强化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中行政许可事项的严格一致。行政许可事项发生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要持续加强清单宣传解读,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布清单内容,方便企业群众查询办事。要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推进服务流程规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持续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推动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本次清单公布后,《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东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县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县乡两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和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东政秘〔2023〕142号)即行废止。
附件: 1.东至县县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5年版)
2.东至县县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5年版)
3.东至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5年版)
东至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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