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东至县张溪镇东湖圩堤顶道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申请》收悉。按照《东至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东政办秘〔2024〕31号)的相关规定,该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符合直接编制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条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农村公路网络,助力现代化农村建设,同意在张溪镇东湖村建设实施东至县张溪镇东湖圩堤顶道路建设工程(新建),东至县张溪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代码:2602-341721-04-01-890876。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路线里程为11.17km,采用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20km/h,路基宽度采用6.0米。路幅布置为:0.5m(土路肩)+5.0m(行车道)+0.5m(土路肩),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建设范围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安全设施、照明工程和环境保护工程等。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1498.5563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补助资金及乡镇自筹资金。项目建设工期为2026年3月至2026年8月,计划实质性开工时间2026年3月。
四、项目工程招投标方式:同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五、下阶段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落实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2.及时按照批复内容和规模,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暨投资概算并履行报批手续,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如需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安全、生态环保、节能、社会风险等各项防范措施以及水土保持“三同时”要求,科学、规范建设管理,坚决防范“半拉子工程”“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新形象工程”。
4.本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不能按期建设的,须在有效期内提出延期申请;原则上最多只能延期1次。自本文件批复之日起,须在1个月内补齐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否则自动作废。
此复
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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