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6-01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 2026年08月04日截止),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市民文化中心西侧一楼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566-3321991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王启明(户)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东至县张溪镇
火花村苗柯组
东集建(1993)字第13549号
王国年(户)
2
方庭璋(户)
东至县东流镇
长安村庙咀组
依据乡镇政府审批材料
方梁(户)
公告单位:东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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