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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物价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名称: 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经济带(东至段)实施方案 文号: 东发〔2018〕17号
成文日期: 2018-08-10 发布日期: 2018-08-10
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经济带(东至段)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8-10 00:00 来源: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物价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1号)、《中共池州市委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经济带(池州段)实施方案的通知》(池发〔2018〕8号),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经济带(东至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站位,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正确把握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总体谋划和久久为功、破除旧动能和培育新动能、自身发展和协同发展等关系,以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为主线,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突破口,以构筑“1公里、5公里、15公里”三道防线为重点,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做出东至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经济带(东至段)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水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改善,长江岸线得到全面修复,产业结构得到全面优化,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绿色发展体系初步建立。

——水更清。实现水环境改善、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三个好”。长江干流东至段及全县2条主要河流地表水质、6个纳入省级考核的水功能区水质全部达标,4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劣V类水体基本消除,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湿地保护率达到50%。

——岸更绿。实现森林覆盖率、空气优良率、土壤清洁率“三个提升”。长江干流岸线生态修复和绿化全面完成,岸线资源得到全面整治和有效管护,划定永久性城市绿带,全县森林覆盖率达58.3%。废弃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2%。土壤清洁率稳步提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90%以上。主体功能区规划精准落地,生态安全屏障功能进一步提升。

——产业优。实现项目、企业、园区“三个高质量”。实施100个亿元以上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项目,新增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30个高新技术企业,创建1个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省级开发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力争达25%左右,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50%以上,服务业比重超过43%。

2020年后,巩固提升阶段性成果,进一步提高生态修复、环境治理、资源集约水平,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到2035年,现代化绿色发展体系建立完善,绿色发展指数稳居全省前列,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基本建成现代化“三美东至”。

二、突出重点,强化“三道防线”生态空间管控

(一)在沿江1公里范围内,打造生态修复样板区。该区域总面积84平方公里,是长江岸线控制区,要严禁新建工业项目,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3平方公里,国土开发强度控制在7%左右。

——开展“三个整治”:强化生态修复整治,加强河湖湿地保护和修复,实施长江岸线生态修复工程,全面开展沿江废弃厂(场)地、矿山矿场、港区码头综合整治及生态复绿,实现绿化美化生态化,建成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强化污染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整治,扎实推进港口岸电建设。强化码头综合整治,对小散码头进行整合,严格控制新建危化码头。

——做到“五个达标”:长江干支流国家考核断面水质全面达标,达标率达到100%。6个纳入省级考核的水功能区水质达到考核标准,其中长江干支流4个国家重要水功能区水质稳定达标。湿地得到有效保护。细颗粒物(PM2.5)指标省考核要求全面达标,年均浓度较2017年下降10%。应绿尽绿全面达标,宜林地段绿化率达100%。不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的重化工、重污染企业,全部依法搬迁实现达标。

(二在沿江5公里范围内,打造产城融合创新区。该区域总面积326平方公里,是我县工业化城镇化重点区域,要严控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41平方公里,国土开发强度控制在15%左右。

——聚焦“三个提升”:推进产业结构提升,以1个省级重大工程、1个市级基地建设为依托,壮大化工新材料、生物制药产业集群,加快重点工业企业技改提升三年行动,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迈向中高端,打造现代化创新型产业体系。推进开发区优化整合提升,严格落实优化整合方案,推进省级开发区扩区。推进城镇功能提升,进一步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打造生态宜居城镇。

——做到“五个一律”:所有畜禽养殖场(小区、专业户)和“三网”水产养殖设施一律整改到位,实现达标排放。25度以上坡耕地一律依法依规退耕还林还草,实现植被全覆盖。在建重化工项目一律对标评估,环保和安全不能达标的全部暂停建设,依法依规整改或搬迁。现有重化工企业一律实施提标改造,达不到最新环保和安全要求的,依法依规搬迁或转型。“散乱污”企业一律依法依规处置,坚决关停取缔一批、整改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

(三)在沿江15公里范围内,打造绿色发展示范区。该区域总面积836平方公里,是沿江平原圩区向腹地生态功能区的过渡区域,集中了“山水土气”等优质生态资源,要严管各类建设项目,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5平方公里,国土开发强度控制在4%左右。

——聚焦“三个统筹”: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实施重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开展绿色矿山创建,扎实推进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工程,打造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样板区。统筹城乡一体发展,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扎实开展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强化古树、古桥、古道、古村落等保护,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把乡村建设成为幸福美丽新家园。统筹生态资源保护与生态产品供给,突出“生态+”“旅游+”“健康+”“体育+”,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形式,因地制宜发展旅游休闲、大健康以及生态特色农业,培育一批文旅、健康特色小镇,促进“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

——做到“五个合规”:现有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面合规,达到规定排放标准,其中生活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城市水环境治理全面合规,透明度、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氨氮等指标和周边群众满意度达到国家规定要求。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配排放合规,粪污处理设施装配率达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新建项目全部合规,环保和安全达标,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行业先进,产品处于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各类工业园区优化整合全面合规,乡镇工业集中区全面整治清理。

三、集中攻坚,推动“七大行动”精准落地

按照省、市部署,扎实开展“禁新建、减存量、关污源、进园区、建新绿、纳统管、强机制”七大行动,结合东至实际,进一步细化目标、实化举措、明确时限,推动“七大行动”落地见效。

(一)开展“禁新建”行动。

1.严禁1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2018年7月起,长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除必须实施的防洪排涝工程、河道治理、供取水、航道整治、港口码头及集疏运通道、道路及跨江桥隧、公共管理、生态环境治理、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事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建设项目,以及长江岸线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区内非工业项目外,不得新批建设项目,不得布局新的工业园区。已批未开工的项目,依法停止建设,支持重新选址。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严格进行检查评估,不符合岸线规划和环保、安全要求的,全部依法依规停建搬迁。

2.严控5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长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全面落实长江岸线功能定位要求,实施严格的化工项目市场准入制度,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以及质量升级、结构调整的改扩建项目外,严格控制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严禁审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新建扩建化工项目。

3.严管15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长江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严把各类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把主要污染物和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建设没有环境容量和减排总量的项目,禁止建设没有能耗容量的项目,禁止建设单耗高于安徽省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的项目,严格控制新上能耗2万吨标煤以上高耗能项目,燃煤项目必须经过煤炭减量替代。在岸线开发、河段利用、区域活动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全面执行国家制定的长江经济带市场准入禁止限制目录。实施备案、环评、安评、能评、水保、洪评等事项并联审批,强化部门协同监管。所有新建项目必须做到“三同时”。未落实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能源节约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二)开展“减存量”行动。

1、全面治理“散乱污”企业。2018年7月底前完成沿江15公里范围内“散乱污”企业再排查再梳理工作。对梳理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产业布局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审批手续不全且无法补办、非法使用土地且无法取得合法使用权限、建设或使用违章建筑、污染严重且治理无望的违法企业划为“取缔关闭”类企业,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原则清理到位,尤其是对长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的“取缔关闭”类企业做到场地人清、设备清、垃圾清、土地清。对非取缔关闭类“散乱污”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推进整合搬迁、整改提升,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清理整改工作。强化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实行常态化巡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畅通线索收集渠道,早发现、早处置,2019年起每年组织开展“回头看”督查,巩固集中整治成果。

2、坚决淘汰关停落后产能。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建立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评判标准,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依法依规关停退出。2018年9月底前完成国家确定的重点行业技术排查,彻底拆除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技术装备。2018年底前,建立健全重点行业能耗、环保、安全、质量等企业台账,严格常态化执法检查。2020年底前,依法依规关停所有能耗、环保、安全、技术等不达标、产品质量不合格,经限期整改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企业。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等途径,退出过剩产能。

3、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监管,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实现超低排放。推广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2018年10月底前东至经开区内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企业治理工作基本完成,2018年底前完成各类工业行业废气污染源排查和评估,2020年底前各类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严格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强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和整治,加快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2018年底前县建成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50%以上,2019年底前全部淘汰。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2020年底前农作物秸秆“一还、四化”综合利用率达到90%。加快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执行相应行业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标准,加快核发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其中2018年底前完成屠宰及肉类加工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三)开展“关污源”行动。

1.管住船舶港口污染。大力实施航运污染综合整治工程,依法严厉打击偷排偷放污水垃圾、直排洗舱水以及非法接收转移船舶废油等行为。强化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任务。有条件的港口、船舶修造厂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城市设施建设规划。2018年底前取消现场船舶垃圾接收收费环节,通过市场化手段确定统一的、具有收集处理能力的企业负责船舶垃圾接收,规范收费行为。推行运输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一体化监管,落实《池州市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制度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形成多部门联合监管格局。推进船舶使用液化天然气(LNG)等清洁燃料以及优质合格燃油,加强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和油气回收,全面落实新建码头同步建设岸电系统,2018年底前完成客运泊位岸电系统改造。2020年底前,督促船舶所有人完成船舶达标改造。

2.管住入河排污口。深入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明确每个入河排污口的管理主体和监督主体。对全县境内纳入省级考核的6个水功能区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对水质不达标的水功能区,制定水功能区达标整治实施方案,落实年度达标建设任务。严格控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量,对入河排污口实施总量控制、增减挂钩。实施入河污染源排放、排污口排放和水体水质联动管理。加快长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按标准设置标志牌,推进入河排污口在线监控设施建设。2018年底前,关闭关停2处入河排污口,完成18处入河排污口整治及规范化建设,并实现监督性监测全覆盖;饮用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的规模以下排污口全部迁建、拆除或关闭。2020年底前,23处入河排污口整改及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监测实现全覆盖。

3.管住城镇污水垃圾。全面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扩容改造,所有新建生活污水处理厂必须按照一级A排放标准设计建设,对尧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按出厂水一级A排放标准进行提标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改造工作。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重点加快尧东一体化污水管网工程,2020年底前所有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全部建成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推进雨污分流,重点加强老旧小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新区均实行雨污分流。稳妥运营好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推进垃圾(生物质)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2020年底城镇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

4.管住农村面源污染。制定落实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沿江1公里范围内,2018年底前,畜禽养殖场(小区、专业户)依法依规全面关闭,“三网”水产养殖设施依法依规拆除;沿江5公里范围内,畜禽养殖场(小区、专业户)、“三网”水产养殖全部整改达标,整改后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依法依规关闭拆除,并不再新建、扩建;沿江15公里范围内,加强标准化、循环化改造,积极引导散养户向养殖小区集中。2020年底前,畜禽养殖场(小区、专业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备装配率达到100%。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和替代使用,加大测土配方施肥、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推广,沿江1公里范围内,严格限制施用化肥,全面施用低毒低风险农药,并确保年使用量负增长,每年安排20%左右耕地季节休耕;沿江5公里范围内,确保化肥、化学农药年使用量负增长;沿江15公里范围内,确保化肥年使用量零增长、化学农药年使用量负增长。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厕所、污水专项整治“三大革命”,2020年底前,完成农村自然村常住农户非卫生厕所改造,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以上,实现所有乡镇政府驻地、美丽乡村中心村、重点流域周边、水源地重点地区及环境敏感区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

5.管住固体废物污染。按照《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安徽省工作方案》要求,持续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各类堆场污染整治等四个专项行动,对固废问题开展再排查再整治,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全面调查、评估重点工业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加强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管理,完善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加快推进东至经开区工业废料处置工程建设,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建立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2019年底前建立涉危险废物单位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强化全流程管理。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开展联合执法,强化线索摸排、案件侦办和溯源追查。加强重点水运航道、公路运输管理,加大对码头和运输船舶、车辆的现场勘查力度。

(四)开展“进园区”行动。

1.推进存量企业搬迁。长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企业,依法依规必须搬迁的,全部搬入合规园区,厂区边界距岸线应大于1公里。推动长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的重化工企业改造提标,经评估认定,难以就地改造提标的,依法依规限期关闭或搬入合规园区。

2.推进项目进园区。长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的在建项目,应当搬迁的全部依法依规搬入合规园区。长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在建的重化工项目,难以整改达标必须搬迁的,全部依法依规搬入合规园区。长江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全部进园区,其中化工项目进东至经济开发区。

3.加快开发区优化整合。严格落实优化整合方案,积极推进省级开发区以扩区形式,整合区位相邻相近、产业关联同质的乡镇工业集中区;完善池州大渡口开发区(石台经济开发区)合作共建机制。加强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抓好排污管网、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和稳定运行,加强工业固废运转处理管控,推进省级开发区实现集中供热、集中供气,重点抓好东至经济开发区河沟水质稳定达标、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2019年6月底前制定省级开发区环保安全达标改造方案,2020年底前完成达标改造。在东至经济开发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基础上,2020年底前池州大渡口开发区(石台经济开发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推动开发区改革创新,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打造公共创新平台,推进南财保盛大渡口食品研究院、尖峰北卡药物研究院建设,打造特色产业园区。

4.推动传统产业“四化”转型。加快传统产业智能化转型,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2018年在机械行业建设1个数字化车间,在袜业建设1个智能化工厂,到2020年累计建成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6个,其中化工等行业涉险岗位机器人使用率达到30%以上。加快传统产业绿色化转型,强力推进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专项行动,督促指导企业加强清洁生产、加快实施节能节水技术改造,2019年创建1家省级以上绿色工厂,到2020年,省级以上绿色工厂达到4家。加快传统产业服务化转型,2019年底前企业服务性收入达到企业营业收入15%以上,到2020年企业服务性收入达到企业营业收入20%以上。加快传统产业高端化转型,实施质量品牌升级工程,每年培育认定省级新产品1个、安徽工业精品1个以上,到2020年,安徽省名牌产品达15个。

5.提升新兴产业核心竞争力。强力推进“三重一创”建设,重点发展小分子靶向药物制造,东至经开区化工医药基地重点推进存量调整、增量提升,大力引进生物制药、原料药、高分子材料、精细化工材料项目,推进农药、医药中间体向原料药延伸,逐步减少农药等重化工产业比重;大渡口经开区重点推进智能制造、绿色食品加工,逐步做大主导产业。

(五)开展“建新绿”行动。

1.大力推行生态复绿补绿增绿。全面落实林长制,实施长江岸线生态修复和绿化提升工程,开展退化林修复,推进码头、废弃厂矿及堆积地、现有林地“天窗”、裸露地等生态复绿,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对宜林荒地荒滩、村旁路旁等绿化空白区域,通过推广乡土树种造林;对已绿化的缺株断带、树种单一、防护功能较差的林带,进行补绿扩带、优化调整或更新改造。科学选择树种,有序推进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加快长江防护林建设,大规模开展长江干流沿岸绿化,山地第一条山脊内、平原堤防背水侧100--150米范围内适宜造林地全部植树造林,堤防临水侧按规定种植防护林,2020年底前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沿江绿色生态廊道。完善城市生态网络,划定永久性城市绿带。巩固“创森”成果,全面整合山地、丘陵、平原森林资源,积极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力争到2020年建设沿江省级森林城镇2个、森林村庄4个。

2.强力推进长江水域岸线保护。扎实开展以“保护水资源、管护水域岸线、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的“清河、清湖、清江”行动。根据全省统一部署,2018年底前完成长江流域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制定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的整体预案和行动方案。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2018年7月底前出台县、乡、村湖长制实施意见。巩固治矿、治砂、治岸、治超、治污、治脏“六治”问题整改成果,2018年9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深入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严格整改未按要求治理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回采尾矿的企业,加快绿色矿山建设,2020年底符合规定的生产矿山控制在6家左右。持续开展“从严治岸”,严防新增非法码头(砂场),严防已取缔的非法码头(砂场)“死灰复燃”。严格落实岸线规划分区管控,严格控制港口岸线利用规模。严格岸线使用程序,提高岸线使用标准。落实长江干流岸线整改工作,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全面清理整治,2018年底前完成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依法依规整治违法违规占用行为。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长江岸线清理整治。

3.强化重点河湖湿地保护和修复。全面开展升金湖等重点湿地保护和恢复,推进升金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项目,2018年底前全面拆除围网设施和违法违规建设,完成2017年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核心区周边土地流转,实施退耕退圩还湿和生态移民工程。全面开展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定标立界。2020年底前,升金湖自然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建设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全部得到有效保护。

4.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保护区内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改善和修复水生生物生境,落实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政策,以珍稀濒危水生物为重点,加强升金湖、天台山等重点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大东方白鹳、白头鹤等候鸟越冬地和栖息地原生环境保护力度。认真实施长江禁渔制度,加强长江渔政巡航执法督查,坚决打击非法捕捞江鱼,以及电、炸、毒鱼等违法行为。加大物种生境的保护力度,重点加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珍稀濒危及特有鱼类资源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生境的保护。2020年底前,长江水生物珍稀濒危物种得到有效保护。

(六)开展“纳统管”行动。

1.园区企业污水处理全覆盖。园区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必须全部纳入统一污水管网,实行统一管理、不留死角。园内企业按要求对工业废水进行预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纳管标准后再通过专用管网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再次处理。重点推进东至经开区实施化工企业污水纳管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对现有污水处理厂按出厂水一级A排放标准逐步进行提标改造。2018年底前,2个省级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在线设施与环保部门联网。

2.环保设备运行全覆盖。2018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完成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验收等工作,依法公开排污信息,建立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传上报制度。按照省里部署要求,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视频监控设施,2020年底前完成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站房、排放口等位置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工作,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健全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2020年底前对所有污水处理设备、各类排污设备运营情况实现全面监管。

3.环境监测网络全覆盖。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9年底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生态等要素和园区企业在线监测点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建成东至县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平台,并纳入全市统一平台,依托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共享水质水量、气象、空气质量、土壤质量、生态状况等环境数据,实现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互通。加快推进大气环境网格化综合监管系统建设,对主城区大气环境采取“网格化布点+多元数据融合+时空数据分析”的模式,建立城市大气环境监测监管系统,实现区域内大气污染监测全覆盖。15公里范围内省级开发区2020年底前建成大气环境监管系统,实现数据实时上传、并网监测、依法公开。

(七)开展“强机制”行动。

1.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建立监测预警数据库和监测预警信息技术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和动态更新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智能分析、综合监管、动态评估、决策支持和可视化演示,定期向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建立一体化监测预警评价机制和监测预警评价结论统筹运用机制,依据评价结论合理调整优化产业规模和布局,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谋划发展。建立资源管控措施和生态环境管控措施,对水资源、土地资源、生态和环境超载、临界超载、不超载地区分别实行分类管控。2019年底前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数据库和信息技术平台,2020年底前建成覆盖全县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网络,实时监测和定期普查体制机制基本形成。

2.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设立专项资金,统筹支持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经济带(东至段)建设。加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项目谋划和储备,积极衔接国家相关政策,加大对上争取力度,争取中央资金、省财政专项引导资金和省、市产业发展基金支持。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推动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污染治理、岸线整治、企业搬迁改造等。落实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环保“领跑者”企业等依法依规给予优先支持。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建立政府部门、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绿色产业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创新和推广绿色信贷产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助推绿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3.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按照“生态惠民,绿富双赢”的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依托丰富的自然生态资源,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生态旅游、健康养老等绿色产业,制定大健康产业促进政策,加快尧渡袜业特色小镇建设,吸引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小镇流动。加快培育泥溪、花园、东流等康养小镇,结合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十大工程”,依托贫困地区资源禀赋和发展条件,因地制宜开发优质生态产品,充分挖掘贫困地区农业生态、旅游观光、文化教育等多种产业功能,构建稳定脱贫、防范返贫有效机制,加快“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换。

4.落实生态补偿机制。全面落实市委 市政府关于推进市级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并定期开展评估优化完善,积极参与省内沿江五市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落实现行中央和省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贯彻落实耕地、湿地保护补偿制度及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及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支持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建设。2020 年底前实现空气、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域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补偿额度与生态保护绩效相挂钩。

5.健全协同合作机制。加强水环境、水资源、岸线、航运、绿色产业等方面的横向配合,强化与上下游地区的纵向协作,实现统一检测评估、统一监督执法、统一督查问责。建立长江水环境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协同打击跨区域环境违法行为。探索建立规划环评跨行政区域会商机制,在编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跨行政区域环境的重大规划时,会商相关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参与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强化生态环保联防联控联治,推动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

四、夯实基础,统筹推进重大规划、重大工程、重大项目

牢固树立长江经济带发展“一盘棋”思想,统筹当前和长远,坚持规划引领,扎实推进项目建设“攻坚年”活动,推动重大规划“一幅图”、重大工程“一张表”、重大项目“一个库”,实现“七大行动”重点举措工程化、项目化、东至化。

(一)抓紧修编一批重大规划。对标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新要求,按照“多规合一”理念,划定并严守“三区三线”,统筹推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局部调整完善,2018年底前完成《东至县城总体规划》修编,科学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建立国土空间开发管控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城镇空间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二)强力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围绕“禁新建”“减存量”实施企业关改搬工程,对不符合规划布局和环保、安全要求的企业和项目进行全面摸排,按照分类处置的原则,实行应关尽关、应改尽改、应搬尽搬。围绕“关污源”实施污源整治工程,综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港口、农村面源污染、城镇污水垃圾、固体废物整治,实现全区域治理、全河段截污、全过程管控。围绕“进园区”实施产业转型升级工程,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和开发区优化整合,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集群。围绕“建新绿”实施岸线生态修复工程,对沿江废弃厂(场)地、沿江裸露闲置地、河湖重要湿地进行生态修复,推进码头整合,着力打造滨江绿色生态廊道。围绕“纳统管”实施环保能力提升工程,加快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管网全覆盖,统一规划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等要素和在线监测点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打造全覆盖无死角的环境监测监控体系。

(三)精准谋划一批重大项目。瞄准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重点支持方向,对照三道防线、七大行动、五项工程,谋划铁水联运、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长江经济带港口集疏运通道、长江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长江岸线整治修复、沿江水环境整治试点等一批项目,建立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支持。

五、强化保障,切实增强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经济带(东至段)的责任担当

坚持把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东至段)作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一号工程”,按照政策精准化、措施精细化、协调机制化的要求,立即行动起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推动长江经济带(东至段)发展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全面领导我县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成立七个专项小组,确定1名县领导牵头,抓好“禁新建”等7个行动方案的组织推进、工作落实,县发改委牵头负责“禁新建”“进园区”行动,县经信委牵头负责“减存量”行动,县环保局牵头负责“关污源”“纳统管”行动,县林业局牵头负责“建新绿”行动,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强机制”行动。县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长江办”)设在县发改委,配备专门力量,做好服务指导、跟踪调度、考核督查等各项日常工作。七个专项小组的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组织专项行动方案落实。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主动对标、积极作为。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相应成立工作小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追究。

(二)强化工作落实。在本实施方案基础上,制定七个专项行动方案、2018年工作要点,构建“1+7+1”的方案体系,形成全覆盖、可跟踪、易考核的“时间表”“路径图”。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抓好具体工作方案细化落实,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承担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经济带(东至段)建设的主体责任,要认真学习研究“1+7+1”方案,对涉及的项目、企业和河段,提出具体的点上方案,定岗、定责、定事、定人,针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按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化解风险的有效措施和应对预案。

(三)强化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加力加压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等问题整改。对落后于整改时限要求的问题,属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整改责任人,必须紧紧抓在手上,找准进展滞后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整改进度;对整改进展缓慢的问题,要倒排工期、层层推进,在限期内不折不扣完成。对上报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逐一核实,坚决杜绝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和表面整改,对整改中新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彻底或出现反弹的问题,决不遮掩、决不袒护、决不放过,确保改彻底、改到位,以“不贰过”的态度认真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四)强化信息管理。以全省统一的矢量图、遥感影像图、生态红线图等区域基础地理信息为基础,划定长江干流东至段沿江岸线分段图,建立包括项目、企业、园区、岸线、湿地、绿地等方面的地理及相关经济数据信息系统,及时记录企业关停搬迁、项目建设、生态修复等情况,反映动态变化;设置类别、区域、时间等多维分析模块,直观、有效地查询生态环境实时情况,实现管理信息化、动态化与可视化。积极对接全省统一共享的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五)强化协同推进。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参与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经济带(东至段)建设,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投入。鼓励高校院所与企业建立紧密合作关系,为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经济带(东至段)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加强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企业领导干部的专题培训,提高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认识和本领。组织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健全公众监督、举报反馈制度,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加大环境问题举报奖励力度,发挥好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守护好母亲河。

(六)强化督查评估。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将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坚持“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推动日常督察与定期督察、重点督察相结合,督促检查重要工作、重点任务和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继续完善领导干部包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制度,把包保范围延伸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全方位各领域,以包保促指导、带督察。建立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三条红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