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施工现场应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并有文字材料具体规定。
2、安全检查时,应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共同进行。施工生产指挥人员每天在工地指挥生产的同时,检查和解决的安全问题,不能替代正式的安全检查工作。
3、安全检查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并对照安全技术措施提出的具体要求检查。凡不符合规定的和存在隐患的问题,均应进行登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解决,并对实际整改情况进行登记。
4、对有关上级来工地检查中下达的重大事故隐患通知书所列项目,是否如期整改和整改情况应一并进行登记。
二、工伤事故处理制度
1、施工现场凡发生轻伤、重伤、死亡及多人险肇事故均应进行登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2、发生的各类事故均应组织调查和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工作。发生轻伤和险肇事故时,应把工地自己组织调查情况和吸取教训及处理结果进行登记。
3、按规定建立符合要求的工伤事故档案。没有发生伤亡事故时,也应如实填写《安全生产月报》,按月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
三、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1、对安全教育工作应建立定期的安全教育制度认真执行,有专人负责监督。
2、新入厂工人必须经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教育的内容、时间及考核结果要有记录。按照建设部建教[1997]83号文《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规定:
公司教育内容: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等。
项目部教育的内容: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班组教育内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3、工人变换工种,应先进行操作技能及安全操作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进行教育和考核应有记录资料。
4、对安全教育制度中规定的定期教育执行情况,应进行定期检查考核结果记录。
5、检查时可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及安全专(兼)职人员进行了解,并抽查工作安全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
6、企业安全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施工管理人员也应按建设部规定每年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目标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对安全工作应制定工作目标,安全管理目标主要包括:
(1)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杜绝死亡、避免重伤、一般事故应有控制指标。
(2)安全达标目标:根据工程特点,按部位制定安全达标的具体目标。
(3)文明施工实现目标:根据作业条件的要求,制定文明施工的具体方案和实现文明工地的目标。
2、对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根据安全责任目标的要求,按专业管理将目标分解到人。
3、对分解的责任目标及责任人的执行情况与经济挂勾,每月有考核结束并记录。
4、安全管理目标执行的如何,有具体的责任分析和考核办法,每月随考核结果兑现。
五、安全活动制度
1、积极准时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外出参观学习、培训、年终总结表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会、经验交流会、例会等各项活动。
2、做好文明创建、季节性施工的宣传、教育及安全检查等各项活动。
3、公司每月召开由安全领导组、安全检查组、项目经理(安全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例会,贯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主管部门各项文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对本月安全文明管理进行总结,布置下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任务。
4、项目部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班前要开安全快会,向操作者交待本天注意安全事项,快会要有记录,记安全日记。
5、标牌并有专人监护。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遵循先安后拆,后安先拆同步一清,逐层拆除。在拆除连墙点前应做好临时固定措施,严禁盲目拆除连墙点和一面架子一下拆除,拆下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索吊下,严禁抛掷。
六、一票否决权制度
1、工人进入施工现场,未通过安全教育,不准上岗。
2、事故未得到处理或其他工人未得到教育,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班前工人为进行安全交底,不得作业。
4、当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进度服从安全。
5、某项安全检查不合格,未进行整改,不得进行该项施工。
6、安全防护拆除未得到恢复,不得施工。
7、特殊工种无有效操作证书,不得进行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