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东至县法院 > 财政预决算 > “三公”经费
索引号: /201505-00023 组配分类: “三公”经费
发布机构: 县人民法院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东至县人民法院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2015-05-05 发布日期: 2015-05-05
废止日期: 2029-12-31
东至县人民法院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5-05-05 00:00 来源:县法院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合计 137.8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26.9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10.9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4.9
        公务用车购置  36
二、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本院汇总数,包含院机关和派出人民法庭。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37.8万元,其中: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26.9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10.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没有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26.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同级法院业务往来,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东至县预算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东财行〔2014〕78号)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 11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36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4.9万元 ,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办案和日常公务等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