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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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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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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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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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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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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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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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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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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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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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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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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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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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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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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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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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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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本院汇总数,包含院机关和派出人民法庭。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37.8万元,其中: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26.9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10.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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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没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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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务接待费预算26.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同级法院业务往来,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东至县预算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东财行〔2014〕78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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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 11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36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4.9万元 ,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办案和日常公务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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