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人民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101.6
87.5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26.8
18.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74.8
69.3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东至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8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8.2万元, 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4.8万元,下降2%。,下降的原因切实严格执行接待管理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支出。2016年东至县人民法院国内公务接待共232批次,3650人次。主要是用于上级、同级法院业务往来,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等,经费使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东至县预算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东财行〔2014〕78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9.3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增加13.1万元,增长23%。,增长的原因:一是2015年部分修理费在2016年付清,二是车辆老化导致修理费增加。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办案和日常公务等需要。2016年,东至县人民法院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全部都是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联系方式:东至县人民法院政务公开电子邮箱:dzrmf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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