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单位:万元)
二、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法院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5.94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5.06万元,下降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5.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70.5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较2017年无变化。2017年东至县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该项经费根据县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没有安排该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东至县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东财行〔2014〕7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5.36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34万元,下降5%,下降原因主要是三公经费应该逐年递减至少5%,该项经费主要用于上级、同级法院业务往来,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等,经费使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东至县预算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东财行〔2014〕78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0.58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3.72万元,下降5%,下降原因主要是三公经费应逐年递减至少5%,2018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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