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101
63.69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26.7
18.1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74.3
45.57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东至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63.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8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5.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3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无变化,2017年东至县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该项经费根据县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2017年没有安排此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东至县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东财行〔2014〕7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8.12万元, 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08万元,下降0.44%。,下降的原因是切实执行接待管理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支出。2017年东至县人民法院国内公务接待共221批次,3580人次。主要是用于上级、同级法院业务来往,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等。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东至县预算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东财行〔2014〕78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5.57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3.73万元,下降34.24%。,下降的原因:一是车辆减少;二是加强车辆使用管理;三是三公经费应该逐年递减。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办案和日常公务等需要。2017年,东至县人民法院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
联系方式:东至县人民法院政务公开电子邮箱:dzrmf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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