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人民法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
一、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合计
155.16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24.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31.06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9.06
公务用车购置费
72
二、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东至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5.1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59.22万元,上升61.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4.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31.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较2018年无变化。原因主要是没有安排该项支出,2019年东至县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该项经费预算系根据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用于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东至县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东财行〔2014〕79号)等相关规定。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4.1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26万元,下降5%,下降原因主要是三公经费应逐年递减至少5%。该项经费主要用于上级、同级法院业务往来,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等,经费使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东至县预算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东财行〔2014〕78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1.0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60.48万元,上升85.69%。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9.06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1.52万元,下降16.32%,下降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应逐年递减至少5%;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7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72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2019年旧车报废,需购买新车;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按公务用车配置管理规定购置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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