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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150300/201904-00006 组配分类: “三公”经费
发布机构: 东至县人民法院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名称: 东至县人民法院2019年预算“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2-02 发布日期: 2019-02-02
废止日期: 2029-04-16
东至县人民法院2019年预算“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9-02-02 00:00 来源:东至县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 字体:[ ]

东至县人民法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

 

一、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合计

155.16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24.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31.06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9.06

        公务用车购置费

72

 

二、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东至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5.1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59.22万元,上升61.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4.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31.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较2018年无变化。原因主要是没有安排该项支出,2019年东至县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该项经费预算系根据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用于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东至县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东财行〔2014〕79号)等相关规定。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4.1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26万元,下降5%,下降原因主要是三公经费应逐年递减至少5%。该项经费主要用于上级、同级法院业务往来,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等,经费使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东至县预算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东财行〔2014〕78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1.0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60.48万元,上升85.69%。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9.06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1.52万元,下降16.32%,下降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应逐年递减至少5%;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7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72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2019年旧车报废,需购买新车;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按公务用车配置管理规定购置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