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况 本院内设部门15个和派出人民法庭8个,政法专项编制101人,公务用车编制25辆。2013年全院实有人数153人,其中正式职工87人,聘用制人员27人,退休人数34人和享受遗属补助5人。 二、主要职能 根据《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东办秘(2002)30号)文件规定,东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本院审判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案件; (三)执行二审法院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委托执行的案件; (四)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依法对基层人民法庭行使指定管辖权;监督、指导基层人导法院的审判工作; (六)对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法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调县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七)开展司法技术鉴定等工作; (八)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九)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处理的工作。 三、2013收支决算情况 东至县人民法院2013年度收入1737.26万元,均为财政预算拨款。支出为1737.26万,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1142.26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595万元,用于“两庭”建设。全年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公共安全1572万元,占90.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95万元,占5.87%;住房保障支出63.31万元,占3.64%。
附:东至县人民法院2013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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