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东至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收入总计1661.5万元,支出总计1618.5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减少了49万元、减少了2.9%,主要原因是诉讼费收入下降;支出减少了49.3万元,减少了3%。主要原因:节俭办公和三公经费开支减少。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66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61.5万元,占100%;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61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0.5万元,占91.5%;项目支出138万元,占8.5%;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04.2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704.2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了6.3万元,减少了0.4%。主要原因:诉讼费收入下降,节约办公,减少开支。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1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了49.3万元,减少了3%。主要原因三公经费开支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35.1万元,支出决算为161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普遍性调资。其中基本支出1480.5万元,占91.5%;项目支出138万元,占8.5%。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科目支出决算为1436.8万元,比2014年减少57.4万元,减少3.8%,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14、15年填报口径不一致。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决算为139.6万元,比2014年增加29.1万元,增长26.3%,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退休人员调资。 3.“住房保障支出”科目支出决算为42.1万元,比2014年减少20.9万元,减少33%,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财政拨款按12%拨付的,其余8%在“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中列支33.8万。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1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7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0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东至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东至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7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6.9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4万元,下降5%。,下降的原因是厉行节约,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2015年东至县人民法院国内公务接待共135批次,1251人次。主要是用于上级、同级法院业务往来,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等,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东至县预算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东财行〔2014〕78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6.2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1.1万元,下降27.3%。,下降的原因是厉行节约,规范公车使用。2015年预算中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36万元,因执行公务用车改革,取消了车辆的采购。2015年公务用车费用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办案和日常公务等需要。2015年,东至县人民法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36.8万元,比2014年减少57.4万元,减少3.8%。主要原因是14、15年填报口径不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2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东至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0辆,全部都是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联系方式:东至县人民法院政务公开电子邮箱dzrmfy@163.com
2015年度县级部门决算公开(法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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