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况 本院内设部门15个和派出人民法庭8个,政法专项编制101人,公务用车编制25辆。2014年全院实有人数153人,其中正式职工87人,聘用制人员27人,退休人数34人和享受遗属补助5人。 二、主要职能 根据《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东办秘(2002)30号)文件规定,东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本院审判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案件。 (三)执行二审法院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委托执行的案件。 (四)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依法对基层人民法庭行使指定管辖权;监督、指导基层人导法院的审判工作。 (六)对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法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调县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七)开展司法技术鉴定等工作。 (八)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九)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处理的工作。 三、2014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是: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三个至上”为指导,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十二五”规划总体布局,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落实“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各项措施,全面加强审判工作,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我县强势推进“工业强县、生态立县、旅游兴县、商贸活县、文化名县”战略,实现“转型发展、奋力崛起、富民强县”目标,全面建设“富裕文明、平安和谐、山川秀美”的新东至,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四、2014年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东至县人民法院2014年度可支配收入1144.2万元,均为财政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144.2万,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660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484.2万元,用于完成审判执行各项工作。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公共安全985.2万元,占86.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7万元,占8.98%;医疗卫生支出18.7万元,占1.63%;住房保障支出37.6万元,占3.29%。
附:东至县人民法院2014年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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