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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1602-00023 组配分类: 财政预算
发布机构: 县人民法院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东至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财政预算情况说明 文号:
成文日期: 2016-02-06 发布日期: 2016-02-06
废止日期: 2029-12-31
东至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财政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02-06 00:00 来源:县法院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本院内设部门15个和派出人民法庭8个,政法专项编制101人,公务用车编制27辆。2016年全院实有人数171人,其中正式职工98人,聘用制人员33人,退休人员35人和享受遗属补助5人。
  二、部门(单位)职能
  根据《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东办秘(2002)30号)文件规定,东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本院审判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案件。
  (三)执行二审法院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委托执行的案件。
  (四)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依法对基层人民法庭行使指定管辖权;监督、指导基层人导法庭的审判工作。
  (六)对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法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调县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七)开展司法技术鉴定等工作。
  (八)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九)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处理的工作。
  三、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是全面落实“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落实“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各项措施,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更加积极投身到平安东至、法治东至的建设中,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2016年部门(单位)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东至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可支配收入1558.7万元,均为财政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558.7万元,收支平衡。全部支出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公共安全支出1338.3万元,占8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万元,占8.5%;医疗卫生支出31.3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56.1万元,占3.6%。

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