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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150100201704020 组配分类: 财政预算
发布机构: 县法院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旅游者 / 函
名称: 2017年东至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04-01 发布日期: 2017-04-01
废止日期:
2017年东至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7-04-01 00:00 来源:县法院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院内设部门15个和派出人民法庭8个,政法专项编制101人,公务用车编制17辆。2017年全院实有人数170人,其中正式职工96人,聘用制人员35人,退休人员35人和享受遗属补助4人。东至县法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包括院机关本级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东至县法院

行政

 

二、部门(单位)职能        
根据《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东办秘(2002)30号)文件规定,东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本院审判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案件。 (三)执行二审法院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委托执行的案件。 (四)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依法对基层人民法庭行使指定管辖权;监督、指导基层人导法庭的审判工作。 (六)对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法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调县编制主管部门管 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七)开展司法技术鉴定等工作。 (八)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九)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处理的工作。
三、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提升审判质效、深化司法改革、破解执行难题、加强能力建设为重点,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实力东至、宜居东至、美丽东至、活力东至、幸福东至”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东至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可支配收入3131.5万元,均为财政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131.5万元,收支平衡。全部支出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公共安全支出2930.2万元,占9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3万元,占4.5%;住房保障支出60万元,占1.9%。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东至县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31.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930.2万元,占9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3万元,占4.5%;住房保障支出60万元,占1.9%......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2930.2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591.9万元,增长118.95%,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案件数多,购买设备等。其中,“行政运行”预算1798.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支出、津贴补贴支出、奖金支出、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支出、奖励金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综合定额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管理”预算1132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福利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141.3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8.3万元,增长6.24%,增长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增加。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预算141.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60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3.9万元,增长6.95%,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其中:“住房改革支出”预算6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至县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31.5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95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43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63.3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资本性支出98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四、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东至县人民法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五、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东至县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7年收支总预算3131.5万元,收入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六、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

东至县人民法院2017年收入预算313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31.5万元,占100%

七、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

东至县人民法院2017年支出预算313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8万元,占68.59%,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983.9万元,占31.41%,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东至县人民法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东至县法院2017年东至县人民法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32.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东至县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83.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83.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东至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6辆,一般公务用车有2辆,执法执勤用车有14辆。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东至法院2017年项目支出按规定设置支出绩效目标,实行部门自评或第三方评价。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必须要做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四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