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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东至县法院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旅游者 / 函
名称: 东至县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01-23 发布日期: 2018-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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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8-01-23 00:00 来源:东至县法院 浏览次数: 字体:[ ]

东至县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五、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六、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七、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附表)

1.部门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8.政府采购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东办秘(2002)30号)文件规定,东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驶审判权,对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本院审判的案件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案件。

   (三)执行二审法院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委托执行的案件。

   (四)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依法对基层人民法庭行使指定管辖权;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六)对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法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调县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七)开展司法技术鉴定等工作。

   (八)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九)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处理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东至县法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包括院机关本级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东至县法院 行政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努力提升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法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301.32万元。收入全部来自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233.12万元,占97%,住房保障支出68.20万元,占3%。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01.3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233.12万元,占97%,住房保障支出68.20万元,占3%,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支出”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2233.12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386.97万元,增长20.96%,增长原因主要是工资上涨。其中,“行政运行”预算2233.1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支出、津贴补贴支出、奖金支出、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支出、奖励金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综合定额支出、交通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福利费支出。

   (二)“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68.20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8.14万元,增长13.5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资上涨。其中,“住房改革支出”预算68.2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01.32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235.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661.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4.04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法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五、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收支总预算2301.32万元,收入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

    六、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

    法院2018年收入预算2301.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01.32万元,占100%。

    七、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

    法院2018年支出预算2301.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01.32万元,占100%,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无项目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法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法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02.0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东至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法院共有车辆16辆,一般公务用车有2辆,执法执勤用车有14辆,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东至县人民法院2018年预算没有安排项目支出。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四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8、政府采购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