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东至检察院由本级预算单位组成,编制59人,目前在职51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9人。 二、部门(单位)职能 2015年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和高检院的决策部署,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三个强化”为总要求,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己任,以服务改革发展、严格规范执法、强化诉讼监督、打造过硬队伍为着力点,不断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一要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扎实推进平安和谐安徽建设;二要紧紧围绕推进反腐败斗争,着力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法治化水平;三要紧紧围绕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四要紧紧围绕增强执法公信力,着力推进检察业务提质增效;五要紧紧围绕完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着力深化检察改革;六要紧紧围绕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着力强化自身建设。 三、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1.对于叛国案件、分裂国家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和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8.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四、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东至县检察院2015年度可支配收入658.21万元,全部为预算拨款安排,支出预算658.21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658.21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公共安全支出550万元,占8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万元,占10.6%;医疗卫生支出12.77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25.44万元,占3.8%。
附:检察院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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